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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檄安南官吏军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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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檄安南官吏军民人等
作者:张辅 大明永乐四年冬十月乙未
1406年于安南
本作品收录于《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
永乐四年(1406年)冬十月乙未,明朝将领张辅领兵进攻安南(今越南)时,承明成祖皇帝的意思,向安南的官吏及军民等发出此一檄文。

安南密迩中国,自我太祖高皇帝肇膺天命,统一寰区,其王陈日煃率先归顺,赐爵颁恩,传序承宗多历年所。贼人黎季犛父子为其臣辅,擅政专权,久怀觊觎,竟行弑夺。季犛易姓名为胡一元,子黎苍为胡𡗨,谬托姻亲,益张威福,手弑其主,戕及阖家,肆逞凶暴,虐于一国,草木禽兽不得其宁,天地鬼神之所共怒。皇上即位之初,隆怀元之德,黎贼父子遣使入朝,挟奸请命,称陈氏宗族已绝,已为其甥暂权国事,朝廷惟务推诚未尝逆诈。

而前安南王之孙,为所迫逐逃入老挝,转诣京师诉其罪恶,朝廷初未之信,后因安南使人识其非伪,悲喜慰劳,不忘故主,遂以玺书告谕,且欲兴师。黎贼父子知国主之有后,虑天兵之下诛,遣使陈词乞赦诬罔,请迎归国以君事之。朝廷信而不疑,略其旧过,嘉与自新,悉从所请,遣使者以兵五千护送还国。而黎贼父子包藏祸心,设伏境上,遮拒天兵,阻遏天使,执杀前安南国王之孙。使臣以闻,皇上震怒,特命将兵八十万讨除逆贼。

惟兹伐暴之师,必著声罪之实:

贼人黎季犛父子两弑前安南国王以据其国,罪一也。

贼杀陈氏子孙宗族殆尽,罪二也。

不奉朝廷正朔,僭改国名大虞,妄称尊号,纪元元圣,罪三也。

视国人如仇雠,淫刑峻法,暴杀无辜,重敛烦征,剥削不已,使民手足无措,穷饿罔依,或死填沟壑,或生逃他境,罪四也。

世本姓黎,背其祖宗,擅自改易,罪五也。

凭籍陈氏之亲,妄称暂权国事以上罔朝廷,罪六也。

闻国王有孙在京师,诳词陈请迎归本国以事之,及朝廷赦其前过,俯从所请,而益肆邪谋,遮拒天兵,阻遏天使,罪七也。

其安南国王之孙始被迫逐,万死一生,皇上仁圣矜悯存恤,资给护送,俾还本土;黎贼父子不思感悔,竟诱杀之,逆天灭理,罪八也。

宁远州世奉中国职贡,黎贼恃强夺共七寨,占管人民,杀虏男女,罪九也。

又杀其土官刀吉罕之婿刀猛慢,虏其女曩亦以为驱使,强征差,发银两,驱役百端,罪十也。

威逼各处土官趋走执役,发兵搜捕夷民,致一概惊走,罪十一也。

侵占思明府禄州、西平州永平之地,及朝廷遣使索取,巧词支吾,所还旧地,十无二三,罪十二也。

还地之后,又遣贼徒据西平州劫杀朝廷命官,复谋来寇广西,罪十三也。

占城国王占巴的赖新遭父丧,即举兵攻其旧州格列等地,罪十四也。

又攻占城板达良白黑等四州,尽掠其人民孽畜,罪十五也。

又加兵占城,取其象百馀只,占沙离牙等地,罪十六也。

占城为中国藩臣,既受朝廷印章服物,黎贼乃自造镀金银印、九章冕服玉带等物,以逼赐其王,罪十七也。

占城国王惟尊中国,不重安南,以此一年凡两兵加,罪十八也。

天使以占城使者同往本国,黎贼以兵劫之于尸毗柰港口,罪十九也。

朝贡中国,不遣陪臣,乃取罪人假以官职,使之为使,如此欺侮不敬,罪二十也。

斯其大者,馀不悉言。

惟黎贼父子不臣之罪滔天罔既,理不能容;其诸国人遭罹荼毒,积有岁年,深可怜悯。天兵之来,为吊尔民之困苦,复陈氏之宗祀。已严饬将士秋毫无犯,可皆按堵如故,勿妄惊疑。其胁从官吏本出威逼,实非心从,可各安职役,皆不加罪;若曾同恶协谋,今能改心易虑,幡然效顺,亦许自新,原任官职亦仍其旧。其有各国之人见在安南经商,或被拘留者,可悉赴军门自陈,即与护送还国;其有愿留买卖者听。若能为一国之人造福,生擒黎贼父子,送到军门者,重加爵赏。敢有昏迷不悛,助恶拒命,天戈一指,扫荡无遗。

待黎贼父子就擒之日,即会集尔官员、将吏、国人、耆老,选求陈氏子孙,复其王爵,雪幽冤于地下,解倒悬于国中,上以副皇上之心,下以慰尔民之望。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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