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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吏部请诸道申送员阙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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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吏部请诸道申送员阙诏
作者:李柷 
(唐哀帝)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93

比者吏部注官,只凭格式送阙。近以诸州不申阙解,且从权指挥。选人指射之时,既不详审;铨司注唱之际,遂使交加。颇属弊讹,频起论讼,所司厘革,合议允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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