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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设立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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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设立及管理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教育部

  1.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四日教育部台参字第1010098466C号令订定发布全文33条,自101年05月30日施行
  2.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教育部台教社(一)字第1020027946C号令修正发布第22条、第25条、第33条。
  3.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教社(一)字第1030163926B号令修正发布第9条、第22条、第25条、第26条;增订第18条之1至第18条之4、第21条之1条文
  4.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教社(一)字第1040094798B号令修正发布第8、24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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