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役政署处务规程
内政部役政署处务规程 订定于民国102年8月30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3年8月30日 2013年8月30日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9月1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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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目的)
内政部役政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署长和副署长职责)
署长综理署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署长襄助署长处理署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各组、室)
本署设下列组、室:
一、征集组,分四科办事。
二、甄选组,分四科办事。
三、管理组,分五科办事。
四、权益组,分三科办事。
五、训练组,分四科办事。
六、秘书室,分四科办事。
七、人事室。
八、政风室。
九、主计室。
第 5 条(征集组)
征集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兵源政策之规划、推动。
二、兵役征集相关法规之拟(订)定、解释及执行。
三、役男兵籍调查、免役、禁役、缓征及服补充兵之规划、督导。
四、接近役龄男子与役男出境、换发护照及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来台役男与归化我国国籍者、归国侨民役男服役之规划、督导及审查。
五、役男征兵检查、体位判等与替代役役男因病停役处理之规划、督导及审查。
六、检查医院、复检医院之指定、协调、争议处理及考核。
七、役男服常备兵役员额配赋、抽签、征集、入营输送与义务役预备军(士)官考选征训之规划、督导及协调。
八、后备军人之备役管理与国民兵年资查处、召集及动员之督导、协调。
九、役政资讯作业管理及维护。
十、其他有关征集事项。
第 6 条(甄选组)
甄选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替代役相关法规之拟(订)定、解释及执行。
二、替代役申请、征集、甄选与分发之规划、督导及提前退役业务之处理。
三、役政人员与研发替代役训练计画之规划、督导及处理。
四、替代役审议委员会会务之办理。
五、各需用机关替代役需求之调查、评估。
六、研发替代役用人单位申请之审查、员额核配、管考及督导。
七、研发替代役役男之甄选、服勤管理、转调及管考。
八、研发替代役基金预算之编列、管控。
九、替代役役男及常备兵因病停役之回役处理。
十、其他有关甄选事项。
第 7 条(管理组)
管理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替代役役男管理政策之规划、推动与服勤管理相关法规之拟(订)定、解释及执行。
二、替代役督考工作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三、替代役役男谘商辅导与辅导教育工作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四、替代役役男公益服务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五、替代役役男申诉案件之调查、处理。
六、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通报及争议之处理。
七、替代役役男服勤、生活与纪律管理之规划、推动及执行。
八、替代役役男役籍管理、折抵役期之规划、督导与服役期满退役之核定及证书之制发。
九、替代役役男因案停役及其回役之处理。
十、其他有关替代役管理事项。
第 8 条(权益组)
权益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役男权益政策之规划、推动与权益相关法规之拟(订)定、解释及执行。
二、替代役役男薪俸、主副食费之发放。
三、役男优待及各项扶(慰)助业务之规划、督导。
四、替代役役男抚恤、保险、医疗与伤残检定之研拟、规划及督导。
五、死亡军人与因公死亡替代役役男之安葬(厝)、纪念、表扬、祭祀之规划、督导及地方军人公墓、忠灵祠之规划、督导。
六、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之编组、召集。
七、替代役役男经理物品之策划、采购、补给、保管及维护。
八、役政法规之审查及相关法制意见之谘询。
九、其他有关役男权益事项。
第 9 条(训练组)
训练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替代役军事基础及管理干部训练计画之规划、推动。
二、替代役役男役籍资料交接及会衔拨交作业之处理。
三、替代役受训役男之考核、奖惩、谘商辅导及家属联系。
四、替代役役男装备之保管、维护、配发及处理。
五、役男入营体检、训练期间之医疗、伙食供应之管理。
六、替代役役男身分证之制发。
七、其他有关替代役军事基础训练事项。
第 10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本署施政方针、施政计画及重要政策之撰拟及管制考核。
二、文书、档案、印信、出纳、财务、营缮及采购管理。
三、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及政策宣导。
四、工友(含技工、驾驶)及驻卫警之管理。
五、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11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项。
第 12 条(政风室)
政风室掌理本署政风事项。
第 13 条(主计室)
主计室掌理本署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4 条(分层负责)
本署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5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