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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港务警察局组织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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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港务警察局组织通则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90 年 10 月 31 日 制定13条
中华民国 90 年 11 月 21 日公布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22461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3 条
中华民国 90 年 12 月 16 日施行中华民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台九十内字第074686号令发布定自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 94 年 11 月 8 日 修正第2, 6条
中华民国 94 年 11 月 30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400192951号令修正公布第 2、6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96 年 1 月 2 日施行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500238685号令发布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二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1 日 废止13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16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146811号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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