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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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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8日上午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6月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司法部、中央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立法工作专班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三次审议稿对军人家属随军落户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是军人待遇的重要保障,但实践中在手续办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建议对有关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

二、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烈士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享受费用减免等学生资助政策。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根据现有政策做法,对烈士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军人子女的资助政策在免除有关费用之外,还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建议在法律中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烈士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有关费用免除等学生资助政策。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1年8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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