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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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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七号
——2023年10月24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3年10月24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下午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1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列席人员和地方建议明确海洋生态保护总体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二、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了排放养殖尾水应当符合标准和自行监测的要求,建议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加强养殖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建议加大对违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罚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提高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和违法委托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罚款数额。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细化手段措施、调整有关表述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有的内容本法和相关法律已有规定,有的内容可在有关法规、规章、标准中予以细化,有的表述是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约定俗成的。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加快完善配套规定,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地方尽快制定、修改配套规定,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扎实做好法律宣传,增强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抓好法律贯彻实施,共同保护好海洋环境。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4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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