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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费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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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费问题的决定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五八年/第四号
(1958年3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1958年3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定:自1958年4月份起取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人每月五十元的工作费,工作、生活有需要的,另行补助。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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