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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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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七号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加入2020年2月28日在吉隆坡通过的《国际航标组织公约》。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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