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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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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年3月8日于北京市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八二年/第一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年/第6号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建议,决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全部予以宽大释放,并给予政治权利。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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