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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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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1997年5月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年/第三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5号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870名,由原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的43个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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