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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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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日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

同时,授权国务院可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采取措施,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审议结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附关税减让表进行技术性调整。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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