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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就业政策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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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就业政策公约》的决定
1997年5月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年/第三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5号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64年第四十八届大会通过的《就业政策公约》。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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