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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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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66年3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六六年/第一号

(1966年3月29日通过)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三届第9号)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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