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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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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年11月19日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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