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二轻工业部的决议
外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二轻工业部的决议 1965年2月20日 (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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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第二轻工业部的决议
一九六五年二月二十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轻工业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轻工业部;批准国务院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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