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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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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5年9月13日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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