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预防保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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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预防保健实施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卫生署命令

  1.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卫生署(84)卫署健保字第 84005589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1 条
  2.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卫生署(86)卫署健保字第 86015109 号令修正发布第 2、11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卫生署(88)卫署健保字第 88037567 号令修正发布第 2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卫生署(89)卫署健保字第 0890030049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1 条
  5.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0910049637号令修正发布第 2、5、9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0932600229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4 条;并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7.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0942600447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5 条;除第 2~6 条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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