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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总督张鸣岐为摘除西关河南独立旗灯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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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宣统三年九月八日
1911年10月29日于广东省城
发布机关:大清两广总督 张鸣岐
两广总督张鸣岐示谕尽法惩办独立举动保广东省城治安告示

本晚西关河南,纷竖独立旗灯,显有匪徒主谋,希图扰乱人心。

良民误受煽惑,无知愚蠢可矜,本应立予判办,载恐玉石俱焚。

用特先行示谕,准其悔过自新,所有居民商店,立即掷去旗灯。

倘仍不知悔悟,有意抗拒不遵,甚或聚众滋扰,则是冥顽不灵,

惟有严加剿办,彼时良莠难分。各有身家性命,务宣一律懔遵。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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