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蒋攸铦奏覆焚毁𠸄咭唎商船与该国贡船无涉情形折
奏覆焚毁𠸄咭唎商船与该国贡船无涉情形折 大清两广总督 蒋攸铦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1817年5月12日 |
两广总督臣蒋攸铦跪奏,为遵旨查明覆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嘉庆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奉上谕:蒋攸铦等奏,夷船被焚吁恳免税一折,𠸄咭唎国哋哂夷船被焚,船内货物全行烧毁,除已征税银外,其应征全船钞规等银,及焚馀货税,均著加恩宽免。惟该夷船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焚,其时该国贡使甫经上船回国,如被焚之船本系另起来广贸易,与该贡使两不相涉则已,若与该贡使曾经通信,或该贡使于十二月十二日放洋后,仍有停留落后之船,恐其中别有情弊。著蒋攸铦、祥绍密行访查,据实覆奏。将此谕知蒋攸铦,并传谕祥绍知之。钦此。
臣查,上年𠸄咭唎国原来贡船一只、护贡船二只,系七月二十二、九月十三等日旋粤,停泊虎门口内蚝墩海面。又向来护送货船随同贡船北上之兵船二只,系七月二十四日旋粤,仍泊澳门口外鸡颈洋面。嗣贡使三人及随从人等于十一月十四日行抵广东,即安顿城外海幢寺内。至十二月初四日,该贡使等由省前赴蚝墩,乘坐原来三船从虎门出口,于十二日放洋,其护送货船之兵船,亦即开行归国。维时,派委臬司明山、南韶连镇总兵何君佐等沿途稽察护送,该司等目击贡船放洋长行,实无留后贡船,亦无从逗遛。至哋哂商船,装载棉花、沙藤、铅锡等货,系十二月十五日驶抵粤洋,照例在黄埔地方报明收泊,于起货过半后,至二十七日失火焚烧,即经在埔弹压夷务之文武员弁帮同抢救,仅存船底,并残毁货物。该夷商哋哂与原来梢水人等共一百三十四名,分寄该国各商船居住,将船底货物折变得银,于本年正月附搭各夷船陆续回国,亦据报明有案。是哋哂商船系该国贡船放洋长行之后另起来粤,两不相涉。兹臣复密加体访,被焚之哋哂商船,即系𠸄咭唎国历来贸易之祖家船,洋商均皆认识,其非贡使留后之船更属明确,委无别有情弊。
合将查明缘由据实覆奏,伏乞皇上睿鉴。
再,粤海关监督祥绍先已进京陛见。合并声明。
谨奏。
(朱批):知道了。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宫中朱批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