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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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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员工因公伤残死亡慰问金发给办法 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考试院、行政院会衔命令

  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0920.010251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20056253号令会同订定发布全文 14 条;并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考试院考台组贰二字第0940010711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40065897号令会同修正发布第 11、14 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3.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考试院考台组贰二字第0960004969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60015964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第 8~10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0970004433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70011918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09800102451号令、行政院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80035150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考试院考台组一字第0990009097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90028337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第 2、3、5、8、10 条条文
  7.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十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1060000133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1060034285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14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原名称:公务人员因公伤残死亡慰问金发给办法;新名称:公务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
  8. 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1070005359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揆字第1070041678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16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原名称:公务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新名称: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
  9.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四月十六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1100002706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1100001165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第 3~5、9~11、15 条条文
  10. 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六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1120000519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11200002012号令会同修正发布第 4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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