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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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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公务员回避规定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简称利益冲突回避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9 年 6 月 27 日 制定24条
中华民国 89 年 7 月 12 日公布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17029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4 条;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03 年 11 月 7 日 修正第15条
中华民国 103 年 11 月 26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177161号令修正发公第 1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7 年 5 月 22 日 修正全文23条
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
中华民国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63581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23 条;并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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