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与君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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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与君主论
作者: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
1915年8月3日
译者:林步随

一国必有其国体,其所以立此国体之故,类非出于其国民之有所选择也。虽其国民之最优秀者,亦无所容心焉。盖无论其为君主,或为共和,往往非由于人力,其于本国之历史习惯与夫社会经济之情状,必有其相宜者,而国体乃定。假其不宜,则虽定于一时,而不久必复以其他之相宜之国体代之,此必然之理也。约而言之:一国所用之国体,往往由于事实上不得不然之故。其原因初非一端,而最为重要者则威力是矣。凡君主之国,如推究其所以然,大抵出于一人之奋往进行,其人必能握一国之实力;而他人出而与角者,其力常足以倾踣之。使其人善于治国,其子姓有不世出之才,而其国情复与君主相合,则其人往往能建一朝号,继继承承,常抚此国焉。果能如是,则国家有一困难之问题,以共和解决之,固无宁以君主解决之也。盖君主崩殂之日,政权之所属,已无疑义,凡选举及其他手续,举无所用之,英人有恒言:吾王崩矣,吾上万岁,盖即斯义矣,虽然达此目的,必其继承之法,业已明白规定,而公同承认昔乃可。否则君主晏驾之日,觊觎大宝者,将不乏人,权力之竞争,无从审判,其势将不肇内乱不止也。以历史证之:君主国家承继问题,能如〔为〕永远满意之解决者,莫如欧洲各国。欧洲之制,君位之继承,属在长子,无子则以近支男丁之最亲最长者充之;惟继承之权利,许其让弃。故如有长子不愿嗣位者,即以次子承其乏。此继承法之大要也。如不定继承之法,或以君位之所归,山君主于诸子及亲支中选择之,而初无立长之规定,则祸乱之萌,将不可免。奸人之窃窥神器者,实繁有徒,必将于官阃之间,施以密计。人之垂暮之年,徒足以增长其疾痛,而其结果所至,虽或幸免兵祸,亦必以大宝不定,致赞周章,盖事之至危者也。历史之诏我者如此,是故就政权转移问题观之,君主制所以较共和为胜者,必以继承法为最要之条件,即所谓以天演之最长者,为君主是已。近古以前,匪论其亚洲或在欧洲大抵以君主制为国体,间亦有例外者,若温尼斯、若瑞士,皆用共和制,然其数较少,且皆小国为然。其在重要之国,则世界中,大抵皆采用君主制也。近一百五十年,欧州举动,忽为一变,大有舍君主而取共和之趋势。欧洲大国,第一次为共和制之尝试者,厥惟英国,十七世纪中,英国革命军起,英王查理第-经国会审判,定为叛逆之罪,处以死刑;其时乃建立共和制,号民主政治,以克林威尔为监国,盖即大总统也。克林威尔统奉革命军,战胜英王,故能独操政柄。然英国共和之制,仅行数年,终归失败。盖克林威尔故后,监国继承问题,极难决定;克林威尔颇思以其子力次尔自代,然卒以英国当日人民不适宜于共和,而力次尔又无行政首长之才,故英国之共和,忽然消灭。英人于是舍共和制,复用君主制。而查理第一之子查理第二,乃立为君,盖不独为军队所拥戴,而当时舆论亦皆赞成云。

欧洲民族为第二次共和之尝试者,实为美国。十八世纪时,美洲革命既成,而合众国之共和制立焉,夫美国之革命,初非欲推翻君主也,其目的但脱英国而独立耳。乃革命成功而后,其势有不能不用共和制者,盖其地本无天家皇族,足以肩政务之重,且前世纪在英国赞助共和之人,多移居美洲,常以共和学说灌输,渐渍入于人心,虽其人已往,而影响甚远,故共和国体,实为当时共同之心理。然当日统率革命军为华盛顿,使其人有帝制自为之心,也未始不可自立为君。乃华盛顿之宗旨,尊共和而不喜君上,而又无子足以继其后,故当合众国独立告成之日,即毅然采用共和制,百馀年以来,未之或替焉。夫美国之共和,自成立以至今日,其结果之良好,不问可知,共和制所有之声誉,实美国有以致之。然美国末成共和以前,久承英国之良法美意,而英国之宪法及其议院制行于美国,已逾百年,故一千七百八十九年,美国之出藩属政府变为共和者,非由专制而跃为民政也,政体末易以前,其备之已豫,而自治之精神,亦已训练有素也。不特此也,当日美国之民智,已臻高度,盖自美洲历史开始以来,注意于普通学校,五尺之童,无有不知书识字者,其教育之普及,盖可想见矣。

美国共和之制成立未久,闻风而起者,又有法国之共和焉。顾法国未宣告共和以前,本为专制之政体,一切政务操于君主,百姓未能与闻,其人民于自冶政制,绝少经验。故虽索行共和之制,而不能有良好之结果,搔扰频年,末由底定,而军政府之专横,相继代兴。拿破仑失败后,重以外人之干涉,帝制复活。一千八百三十年,经二次革命,虽仍帝制,而权稍张。适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帝制再被推翻,复行共和制,以拿破仑之侄为大总统;不意彼乃推翻共和,复称帝号。直至一千八百七十年,普法战后,拿破仑第三被废,最后之共和制,乃复发生。今此制之立,近半百年,以势度之,大抵可望行之久远也。虽然,法国今日之共和制,固可望永久,而其所以致此之故,实由于百年之政治改革而来。此百年中既厉行教育,增进国民政治之知识,以立其基础,后使国民与闻政事,有自治政治之练习,故共和制可得而行也。且法,美两国,于国家困难问题,颇有解决之法,盖即所谓政权继承问题是也。法国之大总统,由议院选举;美国之大总统,则由人民选举。此二国者,其国民皆因与闻政事,有自治政制之经验。而近今五十年间,两国皆注意普通教育,广立学校,由政府补助之,故两国之民智,皆颇高尚也。

十八世纪之末,美、法两国,既立共和制之模范,于是南美,中美各国,旧为西班牙属地者,皆宣告独立,相率效之。以诸国当日之情形而言,亦略与美国相类;盖当独立告成之时,共和制似最合于事实,其地既无皇族足以指挥人民,而北美之共和,又适足为之先例。舆论一致,群以共和为政治之极轨,无论何种国家,何等人民,均可适用此制。放一时翕然从风,几无国不行共和制焉。

然各国之独立,系由竭力争竞而来,乱机既萌,未能递生。而教育末遍,民智卑下,其所素习者,专制之政体而已。其民智卑下之国,最难于建立共和,故各国勉强奉行,终无善果,虽独立久庆成功,而南美、中美诸邦,竟长演混乱下宁之活剧,军界钜子,相率而夺取政权。即有时幸值太平,亦只因-二伟人手握人权者,出其力以镇压之,故可收一时之效。然彼手握大权之人,绝不注意教育,学校之设立,阗然无闻,人民亦无参知政事之机,以养成其政事之经验。其卒也,此伟人老病殂谢之时,压制之力弛,攘夺大柄之徒,乃纷纷并起。诚以政权继承问题,无美满之解决也。于是前此太平时间所有进行之事业,至是乃扫荡而无馀。甚且祸乱频仍,竟陷于无政府之地位,而全国社会经济情形,无不尽受其蹂躏矣。

墨西哥近来之事,在南美、中美各国,业已数见不鲜,盖共和制不合于其国经济政治之状况者,必有如是之结果也。爹亚氏为军界之领袖,独握政权,当其为大总统时,政治问题似已解决;然爹亚氏既未厉行教育,且禁压人民,不使参预政事,及年将衰迈,权力渐杀,革命之旗帜既张,爹亚氏遂直失其政柄。自爹亚氏失败后,军队首长,纷纷构兵,国内骚然,至今末艾。以今日墨西哥情势观之,除外人干涉外,盖别无他术足以为政治问题之解决矣。

南美各国中,亦有数囤用共和制,而颇有进步者。其尤著者则阿根廷、智利、巴西三国是已。阿根廷及智利两国初建共和时骚扰纷纭,久未平定,然其后乃渐见安宁,颇享太平岁月之福。至巴西则自二十五年前,建立共和制以来,虽略有骚动,而共和之命运,实届安平。然此三国于立宪政体,皆能极力进行。十九世纪之初,阿根廷及智利两国,久已力争进步。而巴西则未立共和之前,在帝国时代,业能鼓励人民,使之与闻国政。故三国;得此结果者,非偶然也。

就南美、中美各国之已事,并合法国及合众国之历史观之,其足供吾人研究之点如左:

第一、行共和制者,求其能于政权继承之问题有解决之善法,必其国广设学校,其人民沐浴于普通教育,有以养成其高尚之智识,而又使之与闻国政,有政治之练习,而后乃可行之而无弊。第二、民智低下之国,其人民平日未尝与知政事,绝无政治之智慧,则率行共和制,断无善果。盖元首既然非世袭,大总统承继之问题,必不能善为解决,其结果必流于军政府之专横。用此制者,虽或有平静之一时,然太平之日月,实与纷乱之时期,相为终始。妄冀非分之徒,互相抵抗,以竞夺政柄,而祸乱将不可收拾矣。不宁惟是,以今日现状而言,欧西列强将不容世界各国中有军政府之发生。盖征诸已事,军政府之结果,必召大乱,此诚与欧西各强国利害相关。盖其经济势力,久已膨胀,欧人之资本及具商务实业之别派分枝者,所在皆是,故虽其与国政府改采用之制度,本无干涉之必要,然其权力所及,必将有所主张,伸其所用之制度,不至扰乱治安,盖必如是而后彼辈所投之资本,乃可得相当之利益也。极其主张之所至,势将破坏他国政治之独立,或且取其国之政府而代之。盖苟必如是而后可达其目的。则列强亦将毅然为之,而有所不恤也。故自今以往,一国之制度,将不容其妄自建设,致召革命之纷乱,再蹈南美洲前世纪之覆辙。今后之国家,当详慎定制,维持治安,否则外人之监督,恐将不免也。

以上之研究,于今日中国政治之情形,有何种关系?此盖应有之间题矣!中国数千年以来。狃于君主独裁之政治,学校阀如,大多数之人民智识,不甚高尚,而政府之动作,彼辈绝不与闻,故无研究政治之能力。四年以前,由专制一变而为共和,此诚太骤之举动,难望有良好之结果者也。向使满清非异族之君主为人民所久欲推翻者,则当日最善之策,莫如保存君位,前渐行之于立宪政治,凡其时考察宪政大臣之所计划者,皆可次第举行,冀臻上理。不幸异族政制,百姓痛心,于是君位之保存,为绝对不可能之事,而君主推翻而后,舍共和制遂别无他法矣。由是言之,中国数午以来,固已渐进于立宪政制,惟开始之基,未尽完善。使当日有天潢贵族,为人民所敬礼,而愿效忠荩者,其效当不止此也。就现制而论,总统继承问题,尚未解决,日前之规定,原非美满。一旦总统解除职务,则各国所历困难之情形,将再见于中国。盖各国状况,本与中国相似,故其险象亦同。但他日或因此种问题,酿成祸乱,如一时不即扑灭,或驯至败坏中国之独立,亦意中事也。

然则以中国之福利为心者,处此情势,将持何种之态度乎?将主张继续共和制欤?抑将提议改建君主制欤?此种疑问,颇难答复。然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盖中国如欲保存独立,不得不用立宪政治,而从其国之历史习惯、社会经济之状况、与夫列强之关系观之,则中国之立宪,以君主制行之为易,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虽然,由共和改为君主,而欲得良好之结果者,则下列之要件,阙一不可:

一,此种改革,不可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以致近日共和政府所极力扑灭之祸乱,再见于国中;盖目前太平之景象,宜竭力维持,不可使生危险也。

二、君主继承之法律,如不明白确定,使嗣位之问题,绝无疑义。则由共和而改为君主,实无利益之可言。至君位之继承,不可听君主之自择,吾已详言之。虽君主之咸权较尊于大总统,中国百姓习于君上,鲜有知道大总统者,故君主恒为人所尊敬;然仅以增加元首之威权,为此改革,而于继承之问题,未能确无疑问,则此等改革,似无充分之理由。盖继承确定-节,实为君主制较之共和制最大优胜之点也。

三、如政府不预为计划,以求立宪政治之发达,则虽由共和变为君主,亦未能有永久之利益。盖中国如欲于列强之间,处其相当之地位,必其人民爱国之心,日渐发达,而后政府日渐强固,有以抗外悔而有馀。然苟非中国人民得与闻政事,则爱国心必无从发达;政府无人民热诚之赞助,亦必无强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能赞助政府者,必先自觉于政治中占一部分,而后乃能尽其能力。故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为造福人民之机关,使人民知其得监督政府之动怍,而后能大有为也。

以上所述三种条件,皆为改用君主制所必不可少。至此种条件,今日中国是否完备,则在乎周知中国情形,井以中国之进步为己任者之自决耳。如此数条件者,均皆完备,则国体改革之有利于中国,殆无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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