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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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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
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

  2010年9月10日上午10时许,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拆迁对象钟如奎家中,就房屋拆迁开展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期间拆迁对象钟家故伎重演,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不慎误烧伤自己3人。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一、事情起因

  2007年,为满足全县群众日益增长的客运需求,宜黄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决定在河东新区兴建一座新客运站。2007年11月,河东新区客运车站建设项目立项。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共需拆迁安置21户,其中20户拆迁对象及时与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完成了拆迁并得到了妥善安置,唯有钟如奎一家拒签协议,不肯拆迁。

  2007年12月,拆迁人宜黄县投资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与钟家展开了历时三年的拆迁安置协商。针对钟如奎一家的实际情况,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提出了以下两种拆迁安置方案:一是货币补偿。根据江西居易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论,提出给予钟家货币补偿414612元,装修价值及各项安置补偿费另行计算。二是房屋产权调换。为妥善安置拆迁对象,宜黄县政府同意在与钟家房屋相隔60米左右的同一地段进行房屋置换。同时,考虑到钟家三兄弟为农村户口,再为钟家在凤冈镇农科所范围内批建三户宅基地供其建房,总面积为360 M2,并将钟家13人全部纳入低保,这种补偿安置在宜黄尚无先例。

  但钟家对上述两种方案均不接受。钟家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二是如不能在原址自建,就要在规划的商业街中置换四块总计480 M2的可做店面房的商业用地,并准许他们自建和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其房屋价值及装修等按市场价格另行补偿。三是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必须补偿300万元作为安置费,否则,拒不接受拆迁。针对这种无理要求,拆迁一直无法进行。河东新区客运车站项目建设因此一再延误,为尽快做通钟家人的思想工作,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先后50多次与钟家三兄弟进行协商沟通调解,面对面地进行政策法规解释和思想说服,但收效甚微,拆迁补偿协议始终未能达成。2009年10月18日,拆迁人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宜黄县房管局申请房屋拆迁裁决,宜黄县房管局于2009年10月22日予以受理,并于当年11月3日出具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11月19日向宜黄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宜黄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19日抄告县房管局,同意依法实施强制拆迁。2009年11月23日,县房管局将行政强制拆迁通告张贴在拆迁地点,要求钟家在2009年12月8日前将房屋搬迁完毕。12月8日之后,钟家根本没有搬走之意,还常对上门做其思想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污辱和人身威胁,并采取将汽油洒泼于地等方式阻挠调解工作的进行。由于钟家的蛮横无理,为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我们本着依法、人性的原则,拆迁措施一直没有实施。新客运站工程也因此一拖再拖,无法正常实施,致使出现了新客运站主体工程建成,却无出口道路及功能性建设无法进行的局面,广大群众的反映十分强烈。

  二、事发经过

  9月10日上午,县相关部分工作人员再次到拆迁对象钟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其接受补偿安置。9时许,工作人员在钟家房子前面的空地上与钟如翠及其家人交流,说明这次来意。钟家人抵触情绪十分激动,并将门关闭,不让工作人员进入,又故伎重演,将早已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二楼窗户、墙壁和自己身上。见状,在空场上的工作人员对钟家人讲不要这样做,我们离开。此时,工作人员迅速准备离开。这时,邓香英的母亲乐桂花气势汹汹的跑到现场,与工作人员纠缠了起来。随后,刚刚回来的钟如奎从室外上到了三楼,钟如翠等人也一同冲上了三楼,与正准备撤离的工作人员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随后钟如奎和钟如翠等人被工作人员劝下楼,到了一楼的空地。此时,三楼的罗志凤(钟如奎母亲)、叶忠诚(钟如奎大伯)两人提了小桶汽油爬上三楼屋顶,快速沿着屋脊泼洒汽油,叶忠诚点燃了屋脊上的屋椽进行恐吓。由于风力的作用,吹溅起的火星点燃了叶忠诚身上衣服。叶忠诚慌忙自救,并将着火的衣服脱掉甩出去时,却不慎点着身边的罗志凤。罗志凤也连忙脱掉被点着的衣服,两人互救身上的火才扑灭。钟如奎家人此时的情绪十分激动,钟如琴也在屋内点燃泼洒了汽油的棉被,从二楼砸向楼下的工作人员。而钟如琴在扔下一件点燃了的泼洒了汽油的衣服时,被火星溅到身上引起燃烧,立即从二楼跳到一楼的空地上。在这危急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冲上前,用草皮和泥土把她身上的火扑灭。随后,工作人员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宜黄县城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上户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未对该拆迁对象实施依法强拆行为(现场无任何机械设备),拆迁对象总是想借点燃汽油的方式威胁上户工作人员离开和达到他们想得到高额补偿的目的,不存在自焚的本意,更没有料到会出现如此后果。

  三、善后处理

  事情发生后,宜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本着“生命为大,救人为先”的原则,迅速采取了如下紧急措施:

  1、全力救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善后救治工作协调会,成立了医疗救治工作小组。为让患者得到更好救治,派出医疗专家和城建工作人员将伤者送往江西省一附院救治。同时,安排了专人日夜陪护,帮助伤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目前,该3名患者病情稳定。

  2、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公布事件真相,对关注此事的干部群众说明事实经过。

  3、开展调查。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情经过,要求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前,调查组人员正在进行实地勘察、调查走访。

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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