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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国家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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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国家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
1976年8月20日于班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经过友好商谈,决定自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日起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恢复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扎伊尔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宫达非
(签字)

中非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非共和国终身总统
让-贝德尔·博卡萨元帅
(签字)

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日于班吉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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