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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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4年6月28日于加拉加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和相互了解,根据各国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共处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委内瑞拉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委内瑞拉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国政府和委内瑞拉政府商定,在短期内互派大使,并在平等对待、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为此,由两国政府授权的代表于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加拉加斯城互换了有关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部副部长
柴树藩
(签字)

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代表
委内瑞拉共和国外交部长
埃弗拉因·沙赫特·阿里斯特杰塔
(签字)

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加拉加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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