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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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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2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区人民剧场等2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及时对2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做出保护标志说明,建立健全记录档案,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损毁破坏,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汇总表(第一批)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汇总表(第一批)
序号 地点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公布批次 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政府文号 备注
乌鲁木齐市
1 天山区 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第二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胜利路二巷1号。
保护范围:向东至七层楼西墙,向南至六层楼北侧山墙,西、北均以现有院墙为界。
GPS数据:(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7°36′47″,北纬43°46′20.4″
东南角:东经87°36′46″,北纬43°46′19.4″
西南角:东经87°36′44.6″,北纬43°46′19.6″
西北角:东经87°36′45.5″,北纬43°46′21″
建设控制地带:向东20米,向南至东西向六层楼。在保护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构筑物。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构筑物应征得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其体量、风格等应与二层小楼谐调。
乌政办〔2009〕227号
2 天山区 陕西大寺大殿(第二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永和正巷10号。
保护范围:以现有院落为准,向南延伸15米,向北延伸15米,向东和西各延伸10米,并以此作为建设控制地带。
GPS数据:(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7°37′8.2″,北纬43°47′18.1″
东南角:东经87°37′7.7″,北纬43°47′15.6″
西南角:东经87°37′3.4″,北纬43°47′15.7″
西北角:东经87°36′3.5″,北纬43°47′19.4″
乌政办〔2009〕227号
3 天山区 新疆人民剧场(第六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中路2号,南门广场东侧。
保护范围:东面、南面以建筑墙为准各向外10米,北面和西面至规划建筑线。
GPS数据:(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7°37′12″,北纬43°47′23.8″
东南角:东经87°37′12″,北纬43°47′21.9″
西南角:东经87°37′6.5″,北纬43°47′21.8″
西北角:东经87°37′6.6″,北纬43°47′24″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外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乌政办〔2009〕227号
4 天山区 毛泽民烈士办公室及宿舍故址(第二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院内。
保护范围:东至第一小学四层教学楼西侧山墙,南至明德路道路规划建筑线,西至现状六层住宅楼东侧外墙,北至现状民宅南侧外墙。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1 东经87°37′12.00″北纬43°47′28.90″
2 东经87°37′12.28″,北纬43°47′28.89″
3 东经87°37′12.31″,北纬43°47′29.31″
4 东经87°37′13.38″,北纬43°47′29.27″
5 东经87°37′13.37″,北纬43°47′29.21″
6 东经87°37′14.09″,北纬43°47′29.19″
7 东经87°37′14.15″,北纬43°47′27.98″
8 东经87°37′12.03″,北纬43°47′27.95″
建设控制地带:南至明德路道路规划建筑线,西至现状六层住宅楼东侧山墙及五层办公楼东侧外墙,北至现状相邻二层民宅北侧外墙。
乌政办〔2011〕510号
5 天山区 中国工农红军总支队干部大队旧址(第二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37号。
保护范围:原建筑位于五星路已拆除,现建筑是按照原貌重建的,保护范围以现存院落为准。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1 东经87°37′36.04″,北纬43°48′4.41″
2 东经87°37′37.18″,北纬43°48′4.83″
3 东经87°37′37.53″,北纬43°48′4.35″
4 东经87°37′36.38″,北纬43°48′3.92″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西后街道路规划建筑线,西至现状六层住宅楼东侧外墙,北至现状五层楼及七层住宅楼北侧山墙,南侧界线前进路道路路沿石。
乌政办〔2011〕510号
6 天山区 革命烈士陵园(第二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南郊燕儿窝,又称“燕儿窝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东南至墓碑后侧围墙,东北、西北、西南至现状广场内侧路沿石。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1 东经87°35′37.24″,北纬43°43′55.27″
2 东经87°35′37.78″,北纬43°43′55.71″
3 东经87°35′37.58″,北纬43°43′55.84″
4 东经87°35′38.03″,北纬43°43′56.20″
5 东经87°35′38.22″,北纬43°43′56.07″
6 东经87°35′38.76″,北纬43°43′56.51″
7 东经87°35′39.93″,北纬43°43′55.75″
8 东经87°35′41.11″,北纬43°43′55.57″
9 东经87°35′40.45″,北纬43°43′54.54″
10 东经87°35′38.80″,北纬43°43′53.68″
11 东经87°35′38.43″,北纬43°43′54.50″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现状单位围墙,西至烈士事迹陈列馆西侧现状道路路沿石,南至县团级骨灰室外墙20米,北至省军级民族坟北侧现状围墙。
乌政办〔2011〕510号
7 天山区 乌拉泊水电站(第六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拉泊水库的北侧,乌拉泊石墩子山脚下。
保护范围:以水电站建筑外墙、栅栏及管道边缘为准,各向外10米为准。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1 东经87°35′0.93″,北纬43°41′44.99″
2 东经87°35′2.09″,北纬43°41′44.36″
3 东经87°35′1.29″,北纬43°41′43.50″
4 东经87°35′1.06″,北纬43°41′43.63″
5 东经87°34′59.71″,北纬43°41′42.46″
6 东经87°34′59.93″,北纬43°41′42.33″
7 东经87°34′58.99″,北纬43°41′41.45″
8 东经87°34′58.00″,北纬43°41′42.25″
9 东经87°34′58.56″,北纬43°41′43.14″
10 东经87°34′58.85″,北纬43°41′42.97″
11 东经87°35′00.15″,北纬43°41′44.15″
12 东经87°35′00.07″,北纬43°41′44.19″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西侧以保护范围为准各向外50米,南侧以铁路线向北30米及现状土坎为准。
乌政办〔2011〕510号
8 天山区 五星路四合院(第六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路2号。
保护范围:以四合院建筑外墙为准,向外扩5米。
建设控制地带:南至现状五层住宅楼,北至现状七层住宅楼,东至现状一层建筑,西至西后西街道路规划建筑线。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1 东经87°37′44.42″,北纬43°47′57.18″
2 东经87°37′46.26″,北纬43°47′57.95″
3 东经87°37′47.03″,北纬43°47′56.99″
4 东经87°37′45.16″,北纬43°47′56.20″
乌政办〔2011〕510号
9 沙依巴克区 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第二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公园西南部。
保护范围:以碑的基座外侧为准各向外10米。
1 东经87°36′00.34″,北纬43°47′38.69″
2 东经87°36′02.19″,北纬43°47′38.40″
3 东经87°36′01.80″,北纬43°47′37.06″
4 东经87°35′59.95″,北纬43°47′37.3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准向外10米。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乌政办〔2011〕510号
10 沙依巴克区 朝阳阁(第五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鉴湖南岸,北与湖心亭相对应。
保护范围:以建筑外凸最多的外墙为准,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1 东经87°36′04.59″,北纬43°47′59.36″
2 东经87°36′07.21″,北纬43°48′00.44″
3 东经87°36′08.11″,北纬43°47′59.32″
4 东经87°36′05.52″,北纬43°47′58.24″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两侧以保护范围为准,各向外延伸10米,北至鉴湖北岸(包括鉴湖),南至现状广场北界。
乌政办〔2011〕510号
11 沙依巴克区 巩宁城城墙遗址(第六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2号新疆农业大学西侧和南侧。
保护范围:以墙体为准,两侧各向外10米。
保护范围线拐点GPS数据:
1 东经87°33′31.31″,北纬43°48′48.22″
2 东经87°33′32.58″,北纬43°48′48.49″
3 东经87°33′33.52″,北纬43°48′46.07″
4 东经87°33′33.62″,北纬43°48′45.99″
5 东经87°33′36.04″,北纬43°48′40.38″
6 东经87°33′34.27″,北纬43°48′39.98″
7 东经87°33′33.64″,北纬43°48′39.77″
8 东经87°33′33.35″,北纬43°48′40.38″
9 东经87°33′33.95″,北纬43°48′40.59″
10 东经87°33′34.92″,北纬43°48′40.80″
11 东经87°33′32.82″,北纬43°48′45.67″
12 东经87°33′32.71″,北纬43°48′45.76″
13 东经87°33′31.96″,北纬43°48′47.68″
14 东经87°33′31.56″,北纬43°48′47.60″
15 东经87°33′36.13″,北纬43°48′38.11″
16 东经87°33′37.01″,北纬43°48′38.28″
17 东经87°33′39.28″,北纬43°48′32.87″
18 东经87°33′42.26″,北纬43°48′25.96″
19 东经87°33′44.89″,北纬43°48′19.87″
20 东经87°33′57.86″,北纬43°48′21.90″
21 东经87°34′12.99″,北纬43°48′24.42″
22 东经87°34′22.69″,北纬43°48′26.03″
23 东经87°34′22.88″,北纬43°48′25.38″
24 东经87°34′15.99″,北纬43°48′24.22″
25 东经87°34′15.76″,北纬43°48′24.15″
26 东经87°34′15.96″,北纬43°48′23.40″
27 东经87°34′14.89″,北纬43°48′22.19″
28 东经87°34′13.98″,北纬43°48′22.05″
29 东经87°34′12.48″,北纬43°48′22.11″
30 东经87°34′11.66″,北纬43°48′22.54″
31 东经87°34′11.21″,北纬43°48′23.44″
32 东经87°34′06.67″,北纬43°48′22.65″
33 东经87°34′06.52″,北纬43°48′22.65″
34 东经87°33′56.04″,北纬43°48′20.93″
35 东经87°33′49.63″,北纬43°48′19.89″
36 东经87°33′44.30″,北纬43°48′19.13″
37 东经87°33′42.58″,北纬43°48′22.96″
38 东经87°33′40.50″,北纬43°48′27.82″
39 东经87°33′38.08″,北纬43°48′33.45″
建设控制地带:西至外环路道路规划建筑线,南至规划道路规划建筑线,东侧北部至现状道路中心线及延长线和东侧南部到东侧现状四层住宅楼东侧山墙,北侧东部至现状道路中心线及延长线,北侧西部为城墙端向北50米。
乌政办〔2011〕510号
12 达坂城区 达坂城木拱桥(第六批) 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八家户村南2千米后沟沟口的白杨河上。
保护范围:东、北、南各向外20米,西至吐乌大高速公路路沿。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至312国道,西至吐乌大高速公路路沿,南侧以桥体为准向南300米。
乌政办〔2011〕510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
13 昌吉市 老粮仓(第六批) 位于北京北路与红旗中路交界处,保护范围以2007年昌吉市国土资源局所发土地证为准,沿现有宁边粮仓建筑和宁边古城城墙基础为界,东西长90米南北宽56米。(经纬度):
东:东经87°18′04.19″,北纬44°01′41.73″
西:东经87°17′58.96″,北纬44.°01′39.56″
南:东经87°18′03.21″,北纬44°01′39.81″
北:东经87°17′58.93″,北纬44°01′41.60″
昌市政办发〔2011〕85号
14 昌吉市 三十里大墩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昌吉市西约13公里,以2007年昌吉市国土资源局所发土地证和昌吉市规划局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准,烽火台遗址及周边30米范围划入市文物管理所。四至界线:东至林带;西至原昌吉市石油公司房屋及林地;南至原昌吉市石油公司房屋及空地;北至林带,建设用地面积4583.4平方米(经纬度):
东:东经87°08′53.31″,北纬44°04′22.88″
西:东经87°08′41.79″,北纬44°04′22.89″
南:东经87°08′47.59″,北纬44°04′18.60″
北:东经87°08′47.71″,北纬44°04′27.05″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基础上再向外延伸100米,即东西长430米,南北宽430米(经纬度见原文)。
昌市政办发〔2011〕85号
15 昌吉市 昌吉古城遗址(第三批) 位于昌吉市区东北角,现存东墙475米,西墙260米,北墙90米。东墙有一拐角,城址中有3处方形塔基。保护范围沿城墙基础向外扩展3米。
北墙保护范围东西长96米,南北宽14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北纬87°18′54.35″44°01′54.07″
西:东经,北纬87°18′50.82″44°01′54.17″
南:东经,北纬87°18′58.56″44°01′53.88″
北:东经,北纬87°18′54.35″44°01′54.29″
东墙北端保护范围南北长150米,东西宽13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87°18′54.35″,北纬44°01′54.07″
西:东经87°18′58.33″,北纬44°01′50.87″
南:东经87°18′58.46″,北纬44°01′50.46″
北:东经87°18′54.35″,北纬44°01′54.29″
东墙拐角东西长80米,南北宽10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87°19′01.37″,北纬44°01′50.12″
西:东经87°18′58.29″,北纬44°01′50.56″
南:东经87°18′59.77″,北纬44°01′50.19″
北:东经87°18′59.93″,北纬44°01′50.48″
东墙南段保护范围南北长245米,东西宽14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87°18′59.96″,北纬44°01′46.60″
西:东经87°18′59.20″,北纬44°01′46.74″
南:东经87°18′57.49″,北纬44°01′42.86″
北:东经87°19′01.11″,北纬44°01′50.39″
西墙保护范围南北长266米,东西宽17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87°18′25.93″,北纬44°01′32.38″
西:东经87°18′23.85″,北纬44°01′29.06″
南:东经87°18′24.01″,北纬44°01′29.02″
北:东经87°18′25.26″,北纬44°01′32.91″
东塔基保护范围南北长10米,东西宽8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87°18′34.83″,北纬44°01′29.73″
西:东经87°18′34.49″,北纬44°01′29.74″
南:东经87°18′34.63″,北纬44°01′29.57″
北:东经87°18′34.68″,北纬44°01′29.88″
西塔基保护范围东西长16米,南北宽12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87°18′28.13″,北纬44°01′33.59″
西:东经87°18′27.40″,北纬44°01′33.61″
南:东经87°18′27.71″,北纬44°01′33.42″
北:东经87°18′27.81″,北纬44°01′33.77″
北塔基保护范围南北长20米,东西宽17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87°18′50.07″,北纬44°01′50.84″
西:东经87°18′49.25″,北纬44°01′50.87″
南:东经87°18′49.93″,北纬44°01′50.51″
北:东经87°18′49.67″,北纬44°01′51.21″
昌市政办发〔2011〕85号
16 玛纳斯县 玛纳斯古城(第三批) 位于玛纳斯镇。保护范围:以现有城墙为中心,向东、向北外延60米,向西外延50米,南城墙已消失段,以有城墙段为准取直线向东南角城墙连接外延10米。古城外东南角、东北角、西北角附属烽火台,以烽火台为中心向东南西北方向各外延2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14′53.64″,北纬44°18′43.60″
南:东经86°14′38.43″,北纬44°18′37.10″
西:东经86°14′26.27″,北纬44°18′49.64″
北:东经89°14′39.62″,北纬44°18′58.3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外延60米(经纬度见原文)。
玛政办发〔2011〕57号
17 玛纳斯县 多木拉克土拜古墓群(第五批) 位于清水河乡,保护范围:以m1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01′22.56″,北纬43°55′53.24″
南:东经86°01′21.29″,北纬43°55′52.31″
西:东经86°01′20.04″,北纬43°55′53.27″
北:东经86°01′21.03″,北纬43°55′54.15″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玛政办发〔2011〕57号
18 玛纳斯县 陕西会馆(第五批) 位于玛纳斯镇,保护范围:以陕西会馆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北各外延25米范围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13′43.35″,北纬44°18′26.24″
南:东经86°13′42.48″,北纬44°18′25.07″
西:东经86°13′40.87″,北纬44°18′26.25″
北:东经86°13′42.57″,北纬44°18′27.30″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玛政办发〔2011〕57号
19 玛纳斯县 塔西河古堡(第六批) 位于包家店镇,保护范围:以塔西河古堡烽火台为中心向东、向南、向西各外延10米,向北外延60米范围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38′75.25″,北纬44°23′77.2″
南:东经86°38′73.88″,北纬44°23′76.02″
西:东经86°38′72.62″,北纬44°23′77.02″
北:东经86°38′73.90″,北纬44°23′82.06″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玛政办发〔2011〕57号
20 玛纳斯县 塔西河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包家店镇,保护范围:以烽火台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38′13.40″,北纬44°22′18.3″
南:东经86°38′11.94″,北纬44°22′17.3′
西:东经86°38′10.47″,北纬44°22′18.3″
北:东经86°38′11.94″,北纬44°22′19.5″,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玛政办发〔2011〕57号
21 玛纳斯县 烽火台村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农八师149团,保护范围:以烽火台为中心向四周外延60米范围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06′39.4″,北纬44°51′48.8″
南:东经86°06′36.7″,北纬44°51′46.9″
西:东经86°06′33.9″,北纬44°51′48.8″
北:东经86°06′36.7″,北纬44°51′50.8″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玛政办发〔2011〕57号
22 玛纳斯县 头墩台子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旱卡子滩乡。保护范围:以烽火台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5米范围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07′29.7″,北纬44°11′0.5″
南:东经86°07′29.0″,北纬44°10′59.7″
西:东经86°07′27.9″,北纬44°11′0.5″
北:东经86°07′28.9″,北纬44°11′0.1″
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范围):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玛政办发〔2011〕57号
23 玛纳斯县 十里墩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兰州湾镇,保护范围:以烽火台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6°12′42.0″,北纬44°21′51.6″
南:东经86°12′41.0″,北纬44°21′51.5″
西:东经86°12′40.1″,北纬44°21′52.0″
北:东经86°12′41.0″,北纬44°21′52.4″
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范围):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玛政办发〔2011〕57号
24 奇台县 东大地庙(第四批) 位于奇台县西地镇东地村内西侧,县城东南约21公里,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北:东经89°48′27.3″,北纬44°03′36″
西北:东经89°48′24.4″,北纬44°03′35.4″
东南:东经89°48′28.4″,北纬44°03′34.2″
西南:东经89°48′25.3″,北纬44°03′33.5″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奇政办发〔2011〕81号
25 奇台县 唐朝墩古城(第一批) 位于县城东北角,与县城紧密相连,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北:东经89°35′24″,北纬44°01′52″
西北:东经89°35′08″,北纬44°01′50″
东南:东经89°35′29″,北纬44°01′42″
西南:东经89°35′22″,北纬44°01′36″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奇政办发〔2011〕81号
26 奇台县 犁铧尖关帝庙(第六批) 位于奇台镇犁铧尖唐朝墩社区东北角,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北:东经89°35′03″,北纬44°01′38.6″
西北:东经89°35′03″,北纬44°01′38.5″
东南:东经89°35′03″,北纬44°01′38.5″
西南:东经89°35′03″,北纬44°01′38.5″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经纬度见原文)。
奇政办发〔2011〕81号
27 奇台县 石城子遗址(第四批) 位于半截沟镇麻沟梁村东、河坝沿村南,麻沟河西北侧,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北:东经89°45′55″,北纬43°36′58″
西北:东经89°45′43″,北纬43°36′59″
东南:东经89°45′57″,北纬43°36′46″
西南:东经89°45′42″,北纬43°36′45″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奇政办发〔2011〕81号
28 奇台县 吐虎玛克古城遗址(第六批) 位于古城乡,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北:东经89°37′09″,北纬43°59′23″
西北:东经89°36′55″,北纬43°59′19″
东南:东经89°37′15″,北纬43°59′10″
西南:东经89°36′59″,北纬43°59′07″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奇政办发〔2011〕81号
29 奇台县 药王庙(第六批) 位于奇台镇犁铧尖唐朝墩社区团结路北侧,奇台县工商局院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北:东经89°35′05.3″,北纬44°01′37.8″
西北:东经89°35′04.8″,北纬44°01′37.8″
东南:东经89°35′05.3″,北纬44°01′39.3″
西南:东经89°35′04.7″,北纬44°01′37.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经纬度见原文)。
奇政办发〔2011〕81号
30 奇台县 甘省会馆(第六批) 位于奇台镇水磨河三清宫社区东部,驻县36912部队后勤院内,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北:东经89°35′24.1″,北纬44°01′32.3″
西北:东经89°56′06″,北纬44°01′29″
东南:东经89°56′06″,北纬44°01′29″
西南:东经89°56′06″,北纬44°01′29″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奇政办发〔2011〕81号
31 奇台县 奇台酒窖池遗址(第六批) 位于奇台镇水磨河三清宫社区水磨河东岸较高的二层台地上,四至范围(经纬度):
窑址南端:东经89°34′45.8″,北纬44°01′44.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奇政办发〔2011〕81号
32 吉木萨尔县 东大龙沟遗址(第六批) 位于泉子镇牛圈子沟村,镇政府西南7.5公里处,保护范围以2005年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南北长121米,东西宽73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9°06′35.2″,北纬43°44′26.0″
西南:东经89°06′37.1″,北纬43°44′01.6″
东南:东经89°06′38.4″,北纬43°44′02.3″
东北:东经89°06′38.6″,北纬43°44′03.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四边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吉县政办〔2011〕33号
33 吉木萨尔县 冯洛守捉古城遗址(第六批) 位于三台镇冯洛村村委会以北80米处,保护范围:以2005年县国土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南北长277米,东西宽121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8°54′55.1″,北纬44°08′45.7″
西南:东经88°54′54.1″,北纬44°08′38.6″
东南:东经88°54′59.1″,北纬44°08′37.1″
东南:东经89°55′07.0″,北纬44°08′45.6″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向四边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吉县政办〔2011〕33号
34 吉木萨尔县 老台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老台乡老湖村村委会北的耕地中,保护范围:以2005年6月县国土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南北长48米,东西宽77米的范围河,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8°51′19.5″,北纬44°05′50.0″
东北:东经88°51′21.6″,北纬44°05′50.2″
西南:东经88°51′19.2″,北纬44°05′48.2″
东南:东经89°51′21.4″,北纬44°05′48.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四边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吉县政办〔2011〕33号
35 吉木萨尔县 小西沟遗址(第六批) 位于泉子镇小西沟村委会以南小西沟村西侧80米处,保护范围:以国土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南北长196米,东西宽144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南:东经89°07″38.2″,北纬43°48′10.0″
西北:东经89°07′38.1″,北纬43°48′16.1″
东北:东经89°07′43.6″,北纬43°48′16.5″
东南:东经89°07′41.8″,北纬43°48′10.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四边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吉县政办〔2011〕33号
36 吉木萨尔县 二工河石堆墓(第六批) 位于老台乡二工河村牧业一队以西,二工河中游西岸二、三级阶地上,保护范围:以2005年6月国土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南北长2239米,东西宽500米的范围,此墓群保护区东边缘为河道,西面为山梁,已无延伸余地,唯南北方向可延伸(经纬度):
南:东经88°40′59.9″,北纬43°54′15.4″
北:东经88°41′26.9″,北纬43°55′41.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南、向北方向各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吉县政办〔2011〕33号
37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毛仁陶勒盖石垒遗址(第五批) 位于大石头乡克孜勒加尔塔斯村(红岩村)北偏西约20.3公里处的毛仁陶勒盖山丘地带一个最高的山头上。保护范围以2002年4月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南北36米,东西36米,呈正方形,面积近1300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1°07′57.39″,北纬43°56′01.66″
西:东经91°07′55.80″,北纬43°56′01.44″
南:东经91°07′56.71″,北纬43°56′00.93″
北:东经91°07′56.44″,北纬43°56′02.07″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38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破城子遗址(第五批) 位于照壁山乡照壁山村南500米处。保护范围以2002年4月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南北785米,东西630米,形状不规则,面积近500000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0°16′31.74″,北纬43°48′01.81″,
西:东经90°16′02.27″,北纬43°48′02.77″
南:东经90°16′16.78″,北纬43°48′51.09″
北:东经90°16′25.58″,北纬43°48′15.42″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39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四道沟遗址(第三批) 位于县城西南10公里处的东城镇四道沟村东南2公里。保护范围以1997年8月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南北长590米,东西宽240米,呈长方形,面积14万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0°10′21.7″,北纬43°45′51.6″
西:东经90°10′11.4″,北纬43°45′54.4″
南:东经90°10′21.0″,北纬43°45′49.0″
北:东经90°10′17.6″,北纬43°45′57.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50米(经纬度见原文)。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4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一碗泉子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白杨河乡一碗泉村东500米处,木—巴公路里程碑南侧。保护范围以2002年4月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南北、东西均为104米,呈正方形,面积10816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0°27′14.28″,北纬43°47′42.37″
西:东经90°27′09.46″,北纬43°47′42.00″
南:东经90°27′12.04″,北纬43°47′40.37″
北:东经90°27′11.65″,北纬43°47′43.77″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41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三个泉子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博斯坦乡三个泉子村西约250米处。保护范围以2002年4月24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南北、东西均为34.5米,呈正方形,面积近1200平方米。
保护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0°40′57.37″,北纬43°44′24.18″
西:东经90°40′58.20″,北纬43°44′24.74″
南:东经90°40′56.60″,北纬43°44′24.75″
北:东经90°40′57.41″,北纬43°44′25.27″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42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沙河子驿站遗址(第六批) 位于博斯坦乡阿克卓勒村东,大石头乡与博斯坦乡交界处,木巴公路S303线333号界桩处的大桥下。保护范围以2002年4月24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南北215米,东西66米,呈长方形,面积14190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0°52′55.59″,北纬43°44′11.38″
西:东经90°52′48.81″,北纬43°44′09.08″
南:东经90°52′51.28″,北纬43°44′06.08″
北:东经90°52′49.04″,北纬43°44′12.73″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43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三十里大墩烽火台及驿站遗址(第六批) 位于大石头乡克孜勒加尔塔斯村西8.3公里,木—巴公路S303线319号界桩处。保护范围以2002年4月24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南北250米,东西300米,呈长方形,面积75000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1°03′42.79″,北纬43°44′12.32″
西:东经91°03′29.66″,北纬43°44′11.71″
南:东经91°03′36.11″,北纬43°44′08.13″
北:东经91°03′36.13″,北纬43°44′16.44″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44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木垒遗址(第二批) 位于照壁山乡照壁山村西北1200米,县城以南2500米处,西临木垒古河床。保护范围以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测定数据为准,即:南北250米,东西140米,呈长方形,面积3500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90°16′18.86″,北纬43°48′44.47″
西:东经90°16′14.18″,北纬43°48′45.47″
南:东经90°16′15.85″,北纬43°48′41.02″
北:东经90°16′16.95″,北纬43°48′48.26″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木县政办发〔2011〕101号
哈密地区
45 哈密市 白山岩刻(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白山岩刻画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GPS坐标:
南:东经94°36'37.25",北纬42°46'23.79"
北:东经94°36'37.45",北纬42°46'38.29"
东:东经94°36'48.24",北纬42°46'35.48"
西:东经94°36'30.34",北纬42°46'30.77"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46 哈密市 折腰沟岩刻(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折腰沟岩刻的保护范围。2000年8月,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了保护范围,总面积为6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4°37'24.11",北纬42°43'32.69"
南:东经94°37'21.08",北纬42°43'31.23"
西:东经94°37'17.20",北纬 42°43'33.34"
北:东经94°37'21.99",北纬42°43'35.19"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47 哈密市 盖斯麻札(第四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保护范围。
东至天山南路,坐标:93°29'44.01",42°49'1.41"
南至别墅,坐标:93°29'42.19",42°48'57.77"
西至大营门村耕地,坐标:93°29'41.01",42°49'1.34"
北至居民区,坐标:93°29'43.28",42°49'3.21"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48 哈密市 格子烟墩驿站遗址(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格子烟墩驿站遗址的保护范围。总面积为550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4°8'35.83",北纬42°22'5.05"
西:东经94°8'18.73",北纬42°22'7.92"
南:东经94°8'24.88",北纬42°22'1.50"
北:东经94°8'29.76",北纬42°22'10.90"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49 哈密市 哈密拜其尔遗址(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哈密拜其尔遗址的保护范围。总面积为400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3°51'04.3",北纬43°07'41.8"
南:东经93°50'57.5",北纬43°07'37.8"
西:东经93°50'51.2",北纬43°07'37.8"
北:东经93°50'54.4",北纬43°07'42.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0 哈密市 焕彩沟汉碑(第三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焕彩沟的保护范围。
2000年7月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了保护范围,总面积为2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93°42'39.35",43°11'56.57"
西:93°42'36.39",43°11'57.01"
南:93°42'37.06",43°11'55.91"
北:93°42'38.30",43°11'57.81"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1 哈密市 回城城墙(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确定了回城城墙的保护范围残存的城墙,均属保护之列。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3°29'48.81",北纬42°48'38.39"
西:东经93°29'47.85",北纬42°48'38.59"
南:东经93°29'48.00",北纬42°48'38.00"
北:东经93°29'48.29",北纬42°48'38.99"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2 哈密市 卡拉墩遗址(第二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卡拉墩遗址的保护范围。卡拉墩遗址保护范围南北长约200米,东西宽约80米。面积16000平方米。
西北角:东经92°48′21.8″,北纬42°51′10″
西南角:东经92°48′15″,北纬42°51′05.6″
东南角:东经92°48′17.8″,北纬42°51′02.6″
东北角:东经92°48′23.7″,北纬42°51′07.9″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3 哈密市 拉甫却克古城(第一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拉甫却克古城的保护范围。2000年7月,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了保护范围,总面积为668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2°54'34.35",北纬42°56'15.08"
西:东经92°54'25.92",北纬42°56'15.56"
南:东经92°54'27.57",北纬42°56'12.62"
北:东经92°54'30.18",北纬42°56'17.57"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4 哈密市 庙尔沟佛教遗址(第四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庙尔沟佛教遗址的保护范围。2000年8月,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了保护范围,总面积为8373.75平方米。四至坐标:
东北角:东经93°56′42.3″,北纬42°53′51.0″
东南角:东经93°56′41.2″,北纬42°53′50.2″
西北角:东经93°56′40.2″,北纬42°53′51.2″
西南角:东经93°56′41.8″,北纬42°53′50.4″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5 哈密市 七角井细石器遗址(第四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七角井细石器遗址的保护范围。七角井细石器遗址保护范围为20万平方米,总面积为2500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1°38'46.59",北纬43°29'12.68"
西:东经91°37'51.02",北纬43°29'23.70"
南:东经91°38'16.76",北纬43°28'51.63"
北:东经91°38'15.92",北纬43°29'55.6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6 哈密市 陕西寺(第五批) 1999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8377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3°30'33.43",北纬42°49'4.55"
西:东经93°30'29.43",北纬42°49'4.87"
南:东经93°30'30.68",北纬42°49'3.91"
北:东经93°30'30.91",北纬42°49'5.57"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7 哈密市 乌拉台遗址(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乌拉台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4°28'30.73",北纬42°53'19.14"
西:东经94°28'15.81",北纬42°53'18.46"
南:东经94°28'22.04",北纬42°52'50.16"
北:东经94°28'29.71",北纬42°53'31.12"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8 哈密市 新麦德尔斯经文学堂(第五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新买德尔斯经文学堂保护范围。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东经93°29′24.3″,北纬42°48′28.3″
东南角:东经93°29′24.5″,北纬42°48′26.8″
西北角:东经93°29′23.1″,北纬42°48′28.3″
西南角:东经93°29′23.2″,北纬42°48′26.6″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59 哈密市 小南湖佛塔遗址(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小南湖佛塔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四至:
东:东经93°29′9″,北纬42°39′9″
南:东经93°28′9″,北纬42°39′8″
北:东经93°28′9″,北纬42°39′9.5″
西:东经93°28′8″,北纬42°39′9.8″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60 哈密市 哈密民航站(第六批) 2006年8月哈密市文物局实施了保护和控制措施,四周用铁丝栅栏围起,保护范围为60000平方米。
围栏东角:东经93°38′75″,北纬42°50′41″
围栏南角:东经93°38′61″,北纬42°50′33″
围栏北角:东经93°38′65″,北纬42°50′52″
围栏西角:东经93°38′50″,北纬42°50′44″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61 哈密市 边关墩烽火台(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边关墩烽燧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2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围墙东北角:东经93°39'13.15",北纬42°58'22.01"
围墙东南角:东经93°39'12.67",北纬42°58'20.85"
围墙西南角:东经93°39'11.17",北纬42°58'21.26"
围墙西北角:东经93°39'11.73",北纬42°58'22.20"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62 哈密市 努尔阿訇麻札(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奴尔阿訇墓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525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4°27'30.15",北纬42°36'4.10"
西:东经94°27'12.75",北纬42°36'3.35"
南:东经94°27'21.62",北纬42°36'0.81"
北:东经94°27'21.10",北纬42°36'7.24"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63 哈密市 艾则孜艾格恰木麻札(第六批) 四至范围GPS坐标:
围墙东北角:东经93°29'47.88",北纬42°49'40.57"
围墙东南角:东经93°29'48.01",北纬42°49'39.39"
围墙西南角:东经93°29'45.32",北纬42°49'38.31"
围墙西北角:东经93°29'45.94",北纬42°49'40.21"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64 哈密市 艾斯克霞尔遗址(第六批) 1998年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哈密市文物保护范围的通知》(哈市土管发〔1998〕62号)确定了艾斯克霞尔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47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东经92°34'51.08",北纬42°44'23.35"
西:东经92°34'46.44",北纬42°44'23.58"
南:东经92°34'48.86",北纬42°44'21.41"
北:东经92°34'48.18",北纬42°44'25.26"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
哈市府办发〔2011〕90号
65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巴里坤汉城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为城墙两边各15米,面积16536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30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东经92°59′58.0″,北纬43°36′04.7″
西南角(文物界桩):东经93°00′08.1″,北纬43°35′39.9″
东南角(文物界桩):东经93°01′14.7″,北纬43°35′37.3″
得胜门(文物界桩):东经93°00′46.8″,北纬43°35′36.4″
巴政办发〔2011〕67号
66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巴里坤满城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为城墙两边各15米,保护面积18285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30米。
满城东门(文物界桩):东经93°02′23.8″北纬43°36′01.8″
满城北门(文物界桩):东经93°01°52.5″北纬43°36′05.1″
满城南门(文物界桩):东经93°01′59.0″北纬43°35′47.9″
东北角(文物界桩):东经93°02′20.0″北纬43°36′09.8″
巴政办发〔2011〕67号
67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地藏王菩萨寺(第四批) 保护范围:划定17036.38平方米,其中东边的一半儿8518平方米属于地藏寺。
东面:巷道;南面:居民点;西面:居民点;北面:303省道。
建设控制地带:在上述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15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01号):东经93°00′44.6″,北纬43°35′36.4″
西南角(文物界桩02号):东经93°00′44.9″,北纬43°35′29.8″
东南角(文物界桩03号):东经93°00′46.5″,北纬43°35′30.2″
东北角(文物界桩04号):东经93°00′46.8″,北纬43°35′36.4″
巴政办发〔2011〕67号
68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兰州弯子石结构建筑遗址(第三批) 保护范围1200平方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01号):东经92°57′51.2″,北纬43°34′11.0″
西南角(文物界桩02号):东经92°57′51.4″,北纬43°34′09.8″
东南角(文物界桩03号):东经92°57′52.3″。北纬43°34′09.8″
东北角(文物界桩04号):东经92°57′52.6″,北纬43°34′10.9″
巴政办发〔2011〕67号
69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兰州湾子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面积15平方公里。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50米。
兰州弯子遗址分布在西至西黑沟,东至岳公台的约长7-8公里,兰州弯子村南宽2-3公里的范围内。
遗址西端:东经092°57'13.9",北纬43°33'41.5"
遗址南端:东经092°57'26.4",北纬43°33'24.3"
遗址东端:东经092°58'21.9",北纬43°34'08.3"
遗址北端:东经092°57'51.6",北纬43°34'12.5"
巴政办发〔2011〕67号
70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南湾古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西长100米,南北宽约100米,约1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50米。
墓地东端:东经093°30'50.2",北纬43°32'07.1"
墓地南端:东经093°30'45.2",北纬43°32'04.4"
墓地西端:东经093°30'42.5",北纬43°32'06.0"
墓地北端:东经093°30'46.6",北纬43°32'09.5"
巴政办发〔2011〕67号
71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仙姑庙(第四批) 保护范围:划定17036.38平方米,其中西边的8518平方米属于仙姑庙。
东面:巷道;南面:居民点;西面:居民点;北面:303省道。
建设控制地带:在上述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四周延伸15米。
西北角(文物界桩01号):东经93°00′42.8″,北纬43°35′36.4″
西南角(文物界桩02号):东经93°00′43.4″,北纬43°35′29.8″
东南角(文物界桩03号):东经93°00′44.9″,北纬43°35′29.8″
东北角(文物界桩04号):东经93°00′44.6″,北纬43°35′36.4″
巴政办发〔2011〕67号
72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唐朝破城子(第一批) 保护范围:现保存的东破城子保护范围面积414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四周延伸50米。
东南角:东经93°03'38.2",北纬43°36'15.2"
东北角:东经93°03'36.3",北纬43°36'25.4"
西南角:东经93°03'25.0",北纬43°36'14.6"
西北角:东经93°03'24.0",北纬43°36'24.3"
巴政办发〔2011〕67号
73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塔尔阿特玛札儿(第一批) 塔尔阿特麻札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暂未办理土地证。
现定保护范围面积2000平方米。
东北角:东经93°51'22.53",北纬43°43'37.83"
西南角:东经93°51'1.67",北纬43°43'29.78"
东南角:东经93°51'17.26",北纬43°43'33.20"
西南角:东经93°51'12.96",北纬43°43'34.94"
巴政办发〔2011〕67号
74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东黑沟遗址(第六批) 遗址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石人子沟区 93°16'47.11"E 93°13'23.68"E 43°31'1.62"N 43°34'33.62"N
红山口区 93°22'22.93"E 93°16'51.52"E 43°30'12.28"N 43°33'58.86"N
石人子村五组东区 93°13'23.44"E 93°11'7.17"E 43°32'15.86"N 43°34'28.21"N
石人子村五组西区 93°11'56.63"E 93°9'14.83"E 43°31'41.36"N 43°35'1.07"N
小黑沟区 93°10'31.86"E 93°7'9.77"E 43°32'17.71"N 43°35'15.10"N
建筑控制地带:东至93°23'9.06"E,西至93°6'15.10"E,南至43°29'49.51"N,北至43°36'16.88"N。
遗址保护区总面积:150.5平方公里,其中遗址保护范围面积:76.95平方公里,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面积:73.55平方公里。
巴政办发〔2011〕67号
75 伊吾县 卡尔桑遗址(第二批) 保护范围:1997年1月30日,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了卡尔桑遗址的保护范围,总面积是12亩(7920平方米)。
东以耕地为界,坐标:东经94°59'53.82",北纬43°45'13.01"南以耕地为界,坐标:东经94°59'50.31",北纬43°45'9.54"
西以新庄子村水渠为界,坐标:东经94°59'46.86",北纬43°45'12.47"
北以民族坟地为界,坐标:东经94°59'50.28",北纬43°45'13.94"
伊政办发〔2011〕81号
76 伊吾县 伊吾拜其尔墓地(第五批) 1997年1月30日,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了拜其尔墓地的保护范围,总面积是14.4亩(9504平方米)。
东以山坡为界,坐标:东经94°44′41.95",北纬43°15′7.34"
南以山坡为界,坐标:东经94°44′42.59",北纬43°14′51.80"
西以山坡为界,坐标:东经94°44′20.76",北纬43°15′5.76"
北以伊淖公路为界,坐标:东经94°44′28.04",北纬43°15′19.80"
伊政办发〔2011〕81号
77 伊吾县 苇子峡墓地(第五批) 1997年1月30日,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了苇子峡墓地的保护范围,总面积是4000平方米。
东以伊吾河为界,坐标:东经94°51'30.37",北纬43°27'51.40"
南以耕地为界,坐标:东经94°51'22.81",北纬 43°27'50.47"
西以伊淖公路为界,坐标:东经94°51'21.57",北纬43°27'54.62"
北以伊淖公路为界,坐标:东经94°51'30.25",北纬43°27'57.79"
伊政办发〔2011〕81号
78 伊吾县 40天保卫战旧址(第四批) 1997年1月30日,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了伊吾四十天保卫战旧址的保护范围,总面积30000平方米。东、西、南、北四周山峰为界。
东边坐标:东经94°41'37.49",北纬43°15'25.79"
西边坐标:东经94°41'15.45",北纬43°15'28.49"
北边坐标:东经94°41'31.81",北纬43°15'33.98"
南边坐标:东经94°41'33.26",北纬43°15'19.84"
伊政办发〔2011〕81号
79 伊吾县 下马崖古城(第六批) 1999年1月30日,办理土地使用证,划定保护范围15亩(9900平方米)。
东边坐标:东经95°14'15.23",北纬43°12'7.57"
西边坐标:东经95°14'7.12",北纬43°12'7.00"
北边坐标:东经95°14'12.80",北纬43°12'9.90"
南边坐标:东经95°14'10.44",北纬43°12'4.12"
伊政办发〔2011〕81号
80 伊吾县 阔腊墓地(第六批) 1999年1月30日办理阔腊墓地的土地使用证,划定保护范围720亩(475200平方米)
东边坐标:东经94°17'51.38",北纬43°16'56.90"
西边坐标:东经94°15'39.39",北纬43°17'43.78"
北边坐标:东经94°17'7.82",北纬43°17'43.82"
南边坐标:东经94°16'36.90",北纬43°16'21.61"
伊政办发〔2011〕81号
阿克苏地区
81 温宿县 包孜东古墓群(第三批) 位于博孜墩柯尔克孜民族乡博孜墩村西约500米(东经80°45'08.9",北纬41°44'55.9")保护范围:北以伊斯兰墓葬区为界,西以防渗渠为界,南、东以水渠、农田及农民房屋为界(南北长1500米,东西宽250米);建设控制地带:北以伊斯兰墓葬区向外延伸300米(含伊斯兰墓葬区),西以现有南北向柏油路为界。 温政发〔2011〕19号
82 温宿县 库尔木什阿塔木麻扎(第四批) 位于吐木秀克镇协合力村西北约9千米(东经79°42'26",北纬41°35'32"),按照遗址分布特征,分三部分划定保护范围,即东、西墓葬区和清代清真寺;东墓葬区保护范围西以南北向便道及神木园停车场为界,东、南、北以墓葬分布区外围的冲沟为界(南北总长200米,东西总宽120米);西墓葬区东以神木园东部的便道为界,西、南、北以墓葬区及古建筑群外围为界(南北总长350米,东西总宽250米);清代清真寺以四面围墙(东西长25米,南北宽2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西墓葬区保护范围北、西往外延伸50米,东墓葬区东、北、南往外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19号
83 温宿县 卡德尔王陵(第六批) 位于温宿镇艾西曼布拉克社区北约500米处的荒坡上(东经80°14'21.1",北纬41°16'49.7")。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西、南、北以崖体为界,保护范围向东外延伸30米。 温政发〔2011〕19号
84 库车县 阿克希古城(第一批) 位于库车县哈尼喀塔木乡齐满村东南约1公里处农田中。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85 库车县 大故城(第一批) 位于哈尼喀塔木乡琼协海尔村南约3公里处荒漠中。保护范围:城墙本体两侧向外延伸500米。建设控制地带:城墙本体两侧向外延伸10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86 库车县 散甫萨克土墩(第一批) 位于萨克萨克街道办事处(乡)萨克萨克社区(村)北。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库政发〔2010〕84号
87 库车县 库木吐拉遗址(第一批) 位于玉奇吾斯塘乡达吾孜牙村北、新老314国道与渭干河交界处。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88 库车县 博斯腾废址(第一批) 位于阿克吾斯塘乡博斯坦二村东南约6公里处荒漠中。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89 库车县 克尔依斯古市遗址(第一批) 位于牙哈镇麻扎巴格村二组,牙哈河南岸台地上。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0 库车县 穷特音墩古城(第一批) 位于伊西哈拉镇肖尔巴格村东南。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1 库车县 乌什吐尔遗址(第一批) 位于玉奇吾斯塘乡库木吐尔村北、314国道北约2公里处渭干河东岸。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2 库车县 科实吐尔塔(第一批) 位于玉奇吾斯塘乡阔什吐尔村西。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3 库车县 可可沙炼铁遗址(第二批) 位于阿格乡苏博依村西北。南以库车河为界;保护范围:东北角东经83°09′23.03″,北纬42°08′14.22″;西北角东经83°08′21.66″,北纬42°08′20.84″;西南角东经83°08′18.30″,北纬42°08′4.09″;东南角东经83°09′10.76″,北纬42°07′59.25″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4 库车县 依斯塔那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牙哈镇依斯塔那村东北约2公里处、却勒塔格山南麓山前地带的荒漠中。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5 库车县 伊西哈拉吐尔 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伊西哈拉镇第二社区(村)北部。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6 库车县 却勒阿瓦提吐尔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牙哈镇却勒阿瓦提村东约7公里处的荒漠中。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7 库车县 阔空巴孜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伊西哈拉镇科克拱拜孜社区(村)北部。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8 库车县 脱盖塔木戍堡(第六批) 位于牙哈镇牙哈一村东约15公里处314国道南约50米处。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99 库车县 丘甫吐尔烽燧(第六批) 位于牙哈镇牙哈村东约15公里314国道北2公里处。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100 库车县 羊塔克古城(第六批) 位于哈尼喀塔木乡英也尔村东约4公里处。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四周向外延伸3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101 库车县 硝里罕那古城(第六批) 位于塔里木乡种羊场三队(村)西南约6公里。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四周向外延伸3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102 库车县 卡拉萨古城(第六批) 位于阿克吾斯塘乡卡拉萨村三组南约4公里处荒漠中。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103 库车县 博其罕那佛寺遗址(第六批) 位于伊西哈拉镇道来提巴格村北、314国道北约2公里处。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3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104 库车县 墩买力吐尔烽燧(第六批) 位于牙哈镇塔罕西二村南约1公里农田中。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10〕84号
105 库车县 唐王城(第一批) 保护范围:
东北角:东经83°39'13.87",北纬41°15'46.77"
西南角:东经83°39'3.74",北纬41°14'55.80"
东南角:东经83°39'45.25",北纬41°15'11.49"
西北角:东经83°38'34.26",北纬41°15'33.25"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0米。
库政发〔2009〕131号
106 库车县 龟兹国故城(第二批) 保护范围:以城墙及附属遗迹为基线,两侧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库政发〔2009〕131号
107 库车县 阿艾古城(第六批) 保护范围:
东北角:东经83°6'34.94",北纬42°8'41.76"
西南角:东经83°6'24.75",北纬42°8'36.95"
东南角:东经83°6'32.86",北纬42°8'34.89"
西北角:东经83°6'26.57",北纬42°8'42.68"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09〕131号
108 库车县 默拉纳额什丁玛扎儿(第二批) 保护范围:
东北角:东经82°57'0.78",北纬41°43'8.13"
西南角:东经82°56'57.25",北纬41°43'5.21"
东南角:东经82°57'1.45",北纬41°43'5.30"
西北角:东经82°56'56.99",北纬41°43'7.75"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库政发〔2009〕131号
109 库车县 库车大寺(第五批) 保护范围:
东北角:东经82°55'29.00",北纬41°43'12.31"
西南角:东经82°55'25.84",北纬41°43'9.49"
东南角:东经82°55'29.16",北纬41°43'9.52"
西北角:东经82°55'26.05",北纬41°43'12.35"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库政发〔2009〕131号
110 库车县 林基路烈士纪念馆(第五批) 保护范围:东以库车清代古城东墙为界,西以林基路街为界,南以林基路小学北侧围墙为界,北以原314国道南侧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库政发〔2009〕131号
111 沙雅县 埃格麦里央达古城(第一批) 位于央塔克协海尔乡央塔克协海尔村4组西约500米(东经82°35'20.8",北纬41°19'36.9")。保护范围:古城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沙政发〔2011〕56号
112 沙雅县 塔什顿古城(第一批) 位于英买力镇塔什顿村西北2千米处,沙(雅)-新(和)公路25千米处柏油路西侧(东经82°37'15",北纬41°24'00.5")。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沙政发〔2011〕56号
113 沙雅县 博斯腾托和拉克古城(第一批) 位于塔里木乡库木库拉村三组南约23千米(东经83°11'01.2",北纬41°00'13.7")。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发〔2011〕56号
114 沙雅县 乌什喀特古城(第一批) 位于英买里镇央力克村东约5千米处(东经82°35'51.3",北纬41°24'31")。保护范围:城墙本体东以防渗渠为界,南、西、北向外各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发〔2011〕56号
115 沙雅县 塔里木和西米浪河附近古墓群(第一批) 位于塔里木乡卡拉库木村南约5千米,塔里木河北岸约500米处(东经83°24'35.2",北纬41°00'44.1")。保护范围:古墓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发〔2011〕56号
116 沙雅县 博提巴什古城(第六批) 位于央塔克协海尔乡铁热克协海尔村西约10千米荒漠中(东经82°20'10",北纬41°12'41")。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沙政发〔2011〕56号
117 新和县 乌什喀特古城(第一批) 位于英买里镇央力克村东约5千米处(东经82°35'51.3",北纬41°24'31")。保护范围:城墙本体东以防渗渠为界,南、西、北向外各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新和政办发〔2009〕56号
118 新和县 吐尔拉戍堡(第六批) 玉奇喀特乡先锋农场南约2公里的盐碱滩上。保护范围:
东北角:东经82°18′54.6″,北纬41°27′31.3″;
西北角:东经82°18′41.0″,北纬41°27′38.1″;
西南角:东经82°18′28.9″,北纬41°27′13.4″;
东南角:东经82°18′44.9″,北纬41°27′13.9″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础外延50米。
新和政办发〔2009〕56号
119 新和县 克孜勒协尔古城(第六批) 渭干乡克孜勒村和玉奇喀特乡吐格曼艾里克村交界处。
保护范围:
东北角:东经82°24′05″,北纬41°25′19″
西北角:东经82°23′58″,北纬41°25′15″
西南角:东经82°23′57″,北纬41°25′11″
东南角:东经82°24′04″,北纬41°25′16″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基础外延50米。
新和政办发〔2009〕56号
120 拜城县 吐尔塔木遗址(第一批) 位于克孜尔乡台台尔村北约500米沙丘上(东经82°27'21.5",北纬41°53'10.0")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拜政发〔2011〕35号
121 拜城县 坦塔木佛寺遗址(第六批) 位于克孜尔乡东南库-拜公路21千米处,路南约6千米的丘陵地带(东经82°37'35.8",北纬41°50'17.8")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拜政发〔2011〕35号
122 拜城县 库鲁克·艾肯古墓群(第四批) 位于拜城镇菜大队四小队东北约33千米,库鲁克艾肯沟北岸台地上(东经81°51'34.5",北纬42°04'09.4")。保护范围:古墓群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拜政发〔2011〕35号
123 拜城县 多岗古墓群(第五批) 位于亚吐尔乡喀拉苏村东北1.5千米处的冲沟两岸沟梁上(东经82°03'23.0",北纬41°52'55..0")。保护范围:古墓群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拜政发〔2011〕35号
124 拜城县 “刘平国治关城诵”石刻(第一批) 位于黑英山乡玉开都维村北约1.5千米,博孜克日克沟口西侧山体(东经82°30'20.3",北纬42°19'28.2")。保护范围:石刻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拜政发〔2011〕35号
125 乌什县 英艾阿依马克古城(第一批) 位于英阿瓦提乡英艾阿依玛克村东南1.5千米黄土台地上(东经79°20'10.4",北纬41°21'55.3")。保护范围:古城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乌政发〔2011〕46号
126 乌什县 别迭里烽燧(第五批) 位于亚曼苏乡西北36千米戈壁滩上(东经78°44'22.1",北纬41°10'04.0")。保护范围:烽燧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西南向外延伸20米,东北向外延伸100米 乌政发〔2011〕46号
127 乌什县 八卦墩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乌什镇阿合塔玛扎村3组的都鲁乌呼尔山顶(东经79°12'08.2",北纬41°12'30.1")。保护范围:烽燧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乌政发〔2011〕46号
128 乌什县 钟鼓楼(第四批) 位于乌什县人民政府大门东侧(东经79°13'20.4",北纬41°12'49.0")。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乌政发〔2011〕46号
129 柯坪县 克斯勒塔格佛寺遗址(第六批) 位于盖孜力乡库木里克村东北约3千米,克斯勒塔格山东端,东南距柯坪县城约9.2千米(东经78°56'48.9",北纬40°33'38.1")。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柯政办发〔2011〕123号
130 柯坪县 亚依得梯木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阿恰勒乡吐尔村南约8.7千米处的喀拉库勒荒漠中(东经79°23'06.3",北纬40°25'58.2")。保护范围:烽火台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柯政办发〔2011〕123号
131 柯坪县 阔纳齐兰遗址(第六批) 位于阿恰勒乡齐兰村东约7千米处的荒漠中(东经79°37'53.6",北纬40°32'19.7")。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0米。 柯政办发〔2011〕123号
132 柯坪县 丘达依塔格戍堡(第六批) 位于玉尔其乡尤库鲁斯村北约4千米,苏巴什沟东岸,丘达依塔格山西墙山脚处(东经78°56'48.9",北纬40°33'38.1")。保护范围:戍堡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柯政办发〔2011〕123号
133 柯坪县 都埃梯木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阿恰乡吐尔村东南约11千米处的喀拉库勒荒漠中(东经79°26'04.8",北纬40°26'09.6")。保护范围:烽火台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0米 柯政办发〔2011〕123号
134 柯坪县 齐兰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阿恰勒乡其兰村南约1.7千米处的荒漠中(东经79°33'05.8",北纬40°31'00.6")。保护范围:烽火台本体四周向外延伸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柯政办发〔2011〕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35 伊宁市 阿合买提江等烈士陵园(第二批) 保护范围:东至烈士墓大门口,南至烈士陵园南院墙,西至烈士陵园西院墙,北至园陵处一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延伸165米以内。
伊市政办〔2008〕212号
136 伊宁市 三区革命政府旧址(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至烟草专卖局,南至解放路,西至秦疆大厦,北至军分区院内文化墙;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西三个方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30米以内。
伊市政办〔2008〕212号
137 伊宁市 陕西大寺(第四批) 保护范围:东至陕西大寺大门,南至陕西大寺南墙渠边和二层民宅,西至胜利南路,北至新华东路;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以内。
伊市政办〔2008〕212号
138 伊宁市 拜吐拉清真寺宣礼塔(第六批) 保护范围:东至解放南路;南至宣礼塔南侧10米处;西至宣礼塔西侧10米处;北至新华东路。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解放南路中路,南至拜图拉大寺南围墙,西至伊宁市三小,北至新华东路路中。
伊市政办〔2008〕212号
139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海努克古城(第二批) 位于海努克乡海努克村北偏东约4千米的伊车布哈渠南岸。保护范围:南北1000×东西500
文物坐标:东经81°22′01.2″,北纬43°45′29.5″
察政批(2011)82号
140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洪纳海麻札(第三批) 位于爱新舍里镇南部,洪纳海河谷西侧。保护范围:南北1500×东西500
文物坐标:东经80°46′17″,北纬43°27′48″
察政批(2011)82号
141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纳达齐关帝庙(第四批) 位于纳达齐牛录乡北街。保护范围:南北90×东西80
文物坐标:东经80°10′51.7″,东经43°49′52.3″
察政批(2011)82号
142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扎库齐牛录娘娘庙(第五批) 位于扎库齐牛录村北。保护范围:东西50×南北100
文物坐标:东经81°14′55.7″,北纬43°48′24.5″
察政批(2011)82号
143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孙扎齐牛录关帝庙(第五批) 位于孙扎齐牛录乡孙扎齐牛录村。保护范围:东西148×南北150

文物坐标:东经80°04′03.7″,北纬43°50′06.4″

察政批(2011)82号
144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梧桐孜卡伦遗址(第五批) 位于六十七团七连。保护范围:南北80×东西80

文物坐标:东经80°39′34.2″,北纬43°44′10.2″

察政批(2011)82号
145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多兰图卡伦遗址(第六批) 位于六十七团一连。保护范围:南北100×东西80

文物坐标:东经80°46′53.2″,北纬43°32′48.6″

察政批(2011)82号
146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乌珠牛录关帝庙(第六批) 位于爱新舍里镇。保护范围:东西80×南北100

文物坐标:东经80°47′21.3″,北纬43°48′05.5″

察政批(2011)82号
147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依拉齐牛录关帝庙(第六批) 位于爱新舍里镇依拉齐牛录村。保护范围:东西200×南北200

文物坐标:东经80°47′58.7″,北纬43°48′09.8″

察政批(2011)82号
148 霍城县 索伦古城(第一批) 位于县城西北约32千米、农4师62团6连农田中。保护范围:南北长405米,东西宽395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城内:
东经80°30′39.7″,北纬44°09′31.3″
东经80°30′44.2″,北纬44°09′19.1″
东经80°30′27.4″,北纬44°09′16.6″
东经80°30′25.0″,北纬44°09′28.0″
城外:
东经80°30′40.9″,北纬44°09′32.1″
东经80°30′45.8″,北纬44°09′18.5″
东经80°30′26.1″,北纬44°09′15.6″
东经80°30′23.5″,北纬44°09′28.6″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霍政办〔2011〕83号
149 霍城县 惠远城钟鼓楼(第三批) 位于惠远镇十字街中心。保护范围:惠远钟鼓楼外围八角形保护护栏。各角点(经纬度)
东经80°54′21.1″,北纬43°59′32.2″
东经80°54′20.5″,北纬43°59′32.5″
东经80°54′20.7″,北纬43°59′33.1″
东经80°54′21.2″,北纬43°59′33.5″
东经80°54′22.1″,北纬43°59′33.5″
东经80°54′22.4″,北纬43°59′33.0″
东经80°54′22.3″,北纬43°59′32.5″
东经80°54′21.8″,北纬43°59′32.2″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2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霍政办〔2011〕83号
150 霍城县 水定陕西大寺(第五批) 位于水定镇东侧、柳树巷南端。保护范围:东西长110.35米、南北宽95.65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经80°52′48.5″,北纬44°03′11.1″
东经80°52′48.6″,北纬44°03′12.8″
东经80°52′44.9″,北纬44°03′13.6″
东经80°52′44.8″,北纬44°03′11.1″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经80°52′48.9″,北纬44°03′10.8″
东经80°52′49.3″,北纬44°03′13.2″
东经80°52′44.7″,北纬44°03′13.7″
东经80°52′44.7″,北纬44°03′10.9″
霍政办〔2011〕83号
151 霍城县 惠远新、老 古城遗址(第五批) 惠远老城遗址:惠远镇南约7.5千米的老城村南侧。保护范围:南北宽880米,东西长114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城内:
东经80°55′04.5″,北纬43°56′35.7″
东经80°56′01.1″,北纬43°56′34.7″
东经80°56′01.2″,北纬43°56′08.8″
城外:
东经80°55′05.2″,北纬43°56′37.1″
东经80°56′04.5″,北纬43°56′36.5″
东经80°56′03.5″,北纬43°56′08.8″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惠远新城位于惠远镇政府机关驻地。保护范围:东西长1348米、南北宽1244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城内:东经80°54′50.1″,北纬43°59′53.1″
东经80°54′50.1″,北纬43°59′12″
东经80°53′52.9″,北纬43°59′12″
东经80°53′52.9″,北纬43°59′53.1″
城外:东经80°54′52.2″,北纬43°59′54.4″
东经80°54′52.2″,北纬43°59′10.8″
东经80°53′51.1″,北纬43°59′10.8″
东经80°53′51.1″,北纬43°59′54.4″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20米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霍政办〔2011〕83号
152 霍城县 沙彦卡伦遗址(第五批) 位于霍尔果斯口岸北约5千米、农四师61团林管站南侧,距中哈边境约500米。保护范围:南北长55.3米,东西宽52.8米。四至范围(经纬度):东经80°24′46.2″,北纬44°14′31.6″
东经80°24′45.9″,北纬44°14′29.6″
东经80°24′43.6″,北纬44°14′29.9″
东经80°24′43.9″,北纬44°14′31.9″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霍政办〔2011〕83号
153 巩留县 洪尔墩古墓葬(第五批) 位于吉尔尕郎乡库克尔森村西约2千米处。保护范围:东西宽1600米,南北长530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2°28′59.4″,北纬43°17′12.4″
东北:东经82°30′07.8″,北纬43°17′12.7″
西南:东经82°31′21.9″,北纬43°15′02.8″
东南:东经82°32′01.4″,北纬43°15′26.5″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巩政发〔2009〕161号
154 巩留县 夏尔布津古墓葬(第五批) 位于提克阿热克乡萨尔布群村西南约8.5千米处,萨尔布群萨依沟口东、西两侧的坡地上。保护范围:本体之外100米:
东南:东经81°57′31.4″,北纬43°27′11.6″
东北:东经81°57′33.1″,北纬43°29′46.1″
西北:东经81°53′05.3″,北纬43°29′46.8″
西南:东经81°53′07.4″,北纬43°27′18.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之外100米,(经纬度见原文。)
巩政发〔2011〕133号
155 新源县 阿勒吞古城遗址(第六批) 保护范围:东至阿勒吞古城城墙以东30米处,南至阿勒吞古城城墙以南30米处,西至阿勒吞古城城墙以西30米处,北至阿勒吞古城城墙以北3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玉其布拉克村草场,南至叶尔肯的草场,西至克热木别克水渠,北至吾希渔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自保护范围外延伸50米。
新政复〔2007〕81号
156 新源县 阿尤赛沟口墓群(第六批) 保护范围:共分4个区13个点,东至每个点墓葬以东5米处,南至(点)墓葬以南5米处,西至(点)墓葬以西5米处,北至(点)墓葬以北5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则克台草原站草场,南至巩乃斯河北岸,西至沙洪别克、库男拜草场,北至阿尤赛沟口坡地。每个点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自保护范围外延伸50米。
新政复〔2007〕81号
157 新源县 坎苏沟口墓群(第六批) 保护范围:共分3个区23个点,东至每个点墓葬以东5米处,南至(点)墓葬以南5米处,西至(点)墓葬以西5米处,北至(点)墓葬以北5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加额尔森草场,南至热合木农田,西至坎苏牧场居民区,北至5村草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自保护范围外延伸50米。
新政复〔2007〕81号
158 新源县 克孜勒塔斯岩画(第六批) 保护范围:东至克孜勒塔斯岩画边以东30米处,南至克孜勒塔斯岩画边以南30米处,西至克孜勒塔斯岩画边以西30米处,北至克孜勒塔斯岩画边以北3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觉勒德赛沟,南至加玛勒赛沟口,西至巴拉巴依山坡,北至开勒塔斯山坡,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自保护范围往外延伸50米。
新政复〔2007〕81号
159 昭苏县 小洪纳海石人(第二批)公布名称:草原石人及大土墩 位于县城东南8公里处的草原上。保护范围:石人本体以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100米之内的区域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20米的区域。 昭政发〔2009〕55号 主要分布在北疆草原上,以昭苏、霍城两县较多等…
160 昭苏县 下台故城(第一批) 位于县城西约75公里处的特克斯河上游南岸草原上。保护范围:东以夏塔河支流为界,南以夏塔河原渠为界、西以夏塔河林带为界,北以护城河外3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20米的区域。
昭政发〔2009〕55号
161 昭苏县 科培雷特岩画(第二批) 位于县城60公里处的阿合牙孜沟内。保护范围:岩画所在岩石本体以外东、西、南、北四个方向50米处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分别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20米的区域。
昭政发〔2009〕55号
162 昭苏县 波马古城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波马古城四周15米之内,
建设控制地带:波马古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的区域。
昭政发〔2009〕34号
163 昭苏县 三区革命骑兵团纪念石刻(第六批) 位于县城西南方向85公里处的夏塔沟内。保护范围:东以山下道路为界,南、西、北以山上林带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向外延伸30米区域。 昭政发〔2009〕55号
164 特克斯县 唐姆洛克塔什岩画(第二批) 保护范围:本体之外50米:
东南:东经81°59′46.0″,北纬43°07′45.1″
东北:东经81°59′46.0″,北纬43°07′48.3″
西北:东经81°59′41.5″,北纬43°07′48.3″
西南:东经81°59′41.5″,北纬43°07′45.1″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之外100米,(经纬度见原文。)
特政发〔2011〕52号
和田地区
165 和田县 约特干遗址(第一批) 巴格其镇艾拉曼村约特干洼地。保护范围:面积15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
西北:东经79°49′18.70″,北纬37°06′56.2″
东北:东经79°49′33.50″,北纬37°07′05.00″
西南:东经79°49′24.10″,北纬37°06′42.90″
东南:东经79°49′50.70″,北纬37°06′42.90″
和县政发〔2011〕47号
166 和田县 依玛目·木沙·卡孜木麻扎古墓群(第四批) 布扎克乡阿孜乃巴扎村南戈壁滩。保护范围:面积305192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
西北:东经79°47′44.40″,北纬37°02′37.40″
东北:东经79°48′09.80″,北纬37°02′35.30″
西南:东经79°47′42.60″,北纬37°02′24.6″
东南:东经79°48′15.50″,北纬37°02′22.10″
和县政发〔2011〕47号
167 皮山县 桑株岩画(第二批) 位于康克尔柯尔克孜民族乡乌拉其村西南5.7千米处。保护范围:岩画画面面积2.3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西扩5米,南北扩50米。
西北:东经78°17′26.2″,北纬37°2′8.91″
东北:东经78°17′26.2″,北纬37°2′7.55″
西南:东经78°17′23.5″,北纬37°2′8.56″
东南:东经78°17′23.5″,北纬37°2′7.7″
皮政发〔2011〕54号
168 皮山县 吐尔地阿吉庄园(第四批) 位于兵团农十四师皮山农场七连二排。保护范围:东西长37.1米,南北宽77.07米,总面积:2859.3平方米,坐标:
东北角:东经78°30′2.00″,北纬37°44′51.30″
东南角:东经78°30′2.90″,北纬37°44′48.70″
西南角:东经78°30′1.10″,北纬37°44′49.00″
西北角:东经78°30′0.70″,北纬37°44′51.30″
建设控制地带:土地使用证基础上向东扩10米(与民居为界)、向西扩50米、向北扩1米、南与柏油路为界。
皮政函〔2011〕70号
169 皮山县 赛图拉哨卡(第六批) 位于康克尔柯尔克孜民族乡色日科尔村喀拉喀什河和哈拉图西砍河交汇处,东西宽260米、南北长260米,总范围676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526平方米。具体坐标:
西北角:东经77°59′1″,北纬36°24′53″
东北角:东经77°59′12″,北纬36°24′54″
西南角:东经77°59′1″,北纬36°24′45″
东南角:东经77°59′12″,北纬36°24′45″
皮政函〔2009〕126号
170 洛浦县 巴额达特麻扎尔(第一批) 多鲁乡色日克村。保护范围:240000平方米,由清真寺、墓祠、墓地等部分组成,墓地南边建有清真寺、西边为水渠,东边为新开荒地,南北边为林带。
建设控制地带:向东延伸100米,北、南、西以林带为界。
西北角:东经80°13′40.9″,北纬37°04′39.9″
东北角:东经80°13′49″,北纬37°04′28.2″
西南角:东经80°13′27.4″,北纬37°04′37.8″
东南角:东经80°13′35.5″,北纬37°04′20.9″
洛政办发〔2011〕42号
171 洛浦县 阿克斯色伯勒古城(第一批) 杭桂乡兰干艾日克村西北沙漠中,东、南、西、北均为沙漠。
保护范围:100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0米。
西北:东经80°7′38.5″,北纬37°12′50.15″
东北:东经80°8′12.59″,北纬37°12′43.58″
西南:东经80°7′20.29″,北纬37°12′26.7″
东南:东经80°7′32.9″,北纬37°12′20.3″
洛政办发〔2011〕42号
172 策勒县 阿萨城堡遗址(第四批) 位于恰哈乡阿萨村西三角形台地上。保护范围:210000平方米,城堡东、西是悬崖,东为阿萨河北流、西为乔喀河北流,北、南面城堡。建设控制地带:土地使用证划定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南北各扩出100米。坐标:
西北:东经79°40′55.7″,北纬37°02′18.7″
东北:东经79°40′59″,北纬37°02′18.9″
西南:东经79°40′57.4″,北纬37°02′14.9″
东南:东经79°41′02.2″,北纬37°02′15.2″
策政发〔2011〕42号
173 策勒县 阿希城堡遗址(第四批) 位于恰哈乡阿希村境内。保护范围:39817平方米,城堡东、西面是悬崖,东阿西河、西边苏阿克吉勒阿干沟。建设控制地带:土地使用证划定的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南北各扩出100米。
西北:东经79°37′54.4″,北纬37°09′55.1″
东北:东经79°38′0.5″,北纬37°09′53.4″
西南:东经79°37′52.8″,北纬37°09′51″
东南:东经79°37′58.5″,北纬37°09′48.9″
策政发〔2011〕42号
174 于田县 于田大清真寺(第四批) 位于县医院对面。保护范围:艾提卡清真寺总面积6666.7平方米,具体坐标:
西北:东经81°40′16″,北纬36°51′11″
东北:东经81°40′20″,北纬36°51′11″
西南:东经81°40′16″,北纬36°51′5″
东南:东经81°40′21″,北纬36°51′6″ 
于政函〔2009〕150号
175 于田县 喀拉墩遗址(第四批) 位于达里雅博依乡达里雅博依村西北24公里处,保护范围:总面积7658500平方米。
西北:东经81°49′42″,北纬38°32′47″
东北:东经81°51′33″,北纬38°32′46″
西南:东经81°49′42″,北纬38°31′14″
东南:东经81°51′33″,北纬38°31′14″
于政函〔2009〕151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76 博乐市 达勒特古城(第三批) 位于博乐市东南27公里达勒特镇破城子村北缘。保护范围以1991年1月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东西长1000米,南北宽500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2°20′31.7″,北纬44°45′40.6″
西:东经82°20′07.8″,北纬44°45′52.5″
南:东经82°20′12.2″,北纬44°45′42.4″
北:东经82°20′21.4″,北纬44°45′52.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博市政发〔2009〕66号
177 博乐市 达勒特古墓群(第六批) 位于博乐市东约12公里,喇嘛哈敖村乡间公路北侧。保护范围以1991年1月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东西长150米,南北宽300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2°11′59.2″,北纬44°49′41.9″
西:东经82°11′48.8″,北纬44°49′44.4″
南:东经82°11′50.4″,北纬44°49′36.4″
北:东经82°11′59.6″,北纬44°49′49.5″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博市政发〔2009〕67号
178 博乐市 青得里古城遗址(第六批) 位于博乐市西约5公里处,青得里乡阿里翁白新村西南隅。遗址保护范围以1991年1月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即:东西长300米,南北宽200米的范围。四至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82°00′41.8″,北纬44°51′00.5″
西:东经82°00′21.8″,北纬44°54′04.5″
南:东经82°00′29.4″,北纬44°53′57.9″
北:东经82°00′36.0″,北纬44°54′03.9″
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博市政发
179 博乐市 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 乌图布拉格土墩墓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东经82°14′34.9″,北纬44°56′13.3″
西南角:东经82°13′46.8″,北纬44°56′13.9″
东南角:东经82°14′24.8″,北纬44°55′58.7″
西北角:东经82°13′46.1″,北纬44°56′31.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外延50米。
博市政发〔2009〕107号
180 精河县 安阜城遗址(第六批) 位于茫丁乡城关村。保护范围:安阜城遗址城墙平面略呈矩形,南北长约166.5米,东西宽约122.7米。保护范围以1994年1月精河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94〕字第0082号)为准;即南、北为居民点,从墙基向南、北各延伸20米,向东延伸6米至居民点围墙,西以墙基为准,南端延伸60米、北端延伸50米。保护面积为37952.42平方米,其中建筑(城墙)占地面积2792平方米。
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2°52'27″,北纬44°36'27″
东北:东经82°52'36″,北纬44°36'28″
东南:东经82°52'39″,北纬44°36'23″
西南:东经82°52'29″,北纬44°36'2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四周外延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精政办〔2011〕78号
181 精河县 皇宫南土墩墓(第五批) 位于茫丁乡皇宫南村东南2公里。保护范围:以1994年1月精河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94〕字第0084号)为准,即南北长276米,东西宽103米,保护面积为28428平方米。四至范围(经纬度):
西北:东经82°53'34″,北纬44°33'14″
东北:东经82°53'38″,北纬44°33'15″
东南:东经82°53'41″,北纬44°33'06″
西南:东经82°53'38″,北纬44°33'04″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四周外延50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见原文)。
精政办〔2011〕78号
182 温泉县 石栅古墓群及阿敦乔鲁岩画群(第四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乡吐日根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南角:东经80°33′52″,北纬44°59′26″
东北角:东经80°33′06″,北纬45°00′20″
西北角:东经80°32′41″,北纬45°00′17″
西南角:东经80°33′37″,北纬44°59′22″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3 温泉县 木乎尔浩希库夏乔鲁石翁仲墓(第四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米尔其格村(昆得仑牧场木呼尔牧业队)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南角:东经81°25′05″,北纬45°08′42″
东北角:东经81°25′56″,北纬45°18′43″
西北角:东经81°25′53″,北纬45°08′42″
西南角:东经81°25′53″,北纬45°08′4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4 温泉县 本布图岩画(第六批) 位于安格里格乡本布图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西南角:东经81°16′61″,北纬44°51′56″
西北角:东经81°16′12″,北纬44°51′58″
东北角:东经81°16′17″,北纬44°52′01″
东南角:东经81°16′19″,北纬44°51′5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5 温泉县 鄂托克赛吐日根墓群(第六批) 位于塔秀乡冬都布拉格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南角:东经80°59′05″,北纬44°47′01″
西南角:东经80°59′00″,北纬44°47′00″
东北角:东经80°59′26″,北纬44°47′22″
西北角:东经80°59′19″,北纬44°47′19″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6 温泉县 库克他乌石围墓(第六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米尔其格村(昆得仑牧场木乎尔牧业队)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西北角:东经80°49′27″,北纬40°04′12″
东北角:东经80°49′30″,北纬45°04′11″
东南角:东经80°49′27″,北纬45°04′06″
西南角:东经80°49′23″,北纬45°04′07″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7 温泉县 奥洛尕舍力墓群(第六批) 位于扎勒木特乡浩图尔哈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0°18′17″,北纬44°56′05″
西北角:东经80°18′01″,北纬44°56′48″
西南角:东经80°18′03″,北纬44°56′42″
东南角:东经80°18′15″,北纬44°56′43″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8 温泉县 乌苏特别格真古墓群(第五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呼斯塔村冬草场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西北角:东经80°34′04″,北纬44°56′54″
西南角:东经80°34′07″,北纬44°56′38″
东南角:东经80°34′12″,北纬44°56′40″
东北角:东经80°34′07″,北纬44°56′53″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89 温泉县 夏勒巴克图墓群(第六批) 位于扎勒木特乡布热村春秋草场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西北角:东经80°43′09″,北纬44°57′30″
西南角:东经80°43′12″,北纬44°57′10″
东南角:东经80°43′23″,北纬44°57′07″
东北角:东经80°43′23″,北纬44°57′3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0 温泉县 布热村石人墓(第六批) 位于扎勒木特乡布热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西北角:东经80°52′39″,北纬44°58′40″
西南角:东经80°43′12″,北纬44°58′19″
东南角:东经80°43′23″,北纬44°57′07″
东北角:东经80°43′23″,北纬44°57′3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1 温泉县 穹库斯台墓群(第六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呼斯塔村北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南角:东经81°18′00″,北纬45°09′20″
西南角:东经81°17′39″,北纬45°09′07″
西北角:东经81°16′49″,北纬45°09′39″
东北角:东经81°16′55″,北纬45°09′42″
2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2 温泉县 布呼乌苏石人及墓群(第六批) 位于查干屯格乡呼斯塔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1°11′59″,北纬45°07′18″
东南角:东经81°17′39″,北纬45°07′14″
西南角:东经81°11′53″,北纬45°06′59″
西北角:东经81°11′29″,北纬45°07′0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3 温泉县 鄂托克赛切依特赛墓群(第六批) 位于塔秀乡冬都布拉格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1°02′03″,北纬44°46′22″
东南角:东经81°15′34″,北纬44°46′03″
西南角:东经81°01′43″,北纬44°46′02″
西北角:东经81°01′37″,北纬44°46′27″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4 温泉县 鄂托克赛吐日根墓群(第六批) 位于塔秀乡冬都布拉格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南角:东经80°59′05″,北纬44°47′01″
西南角:东经80°59′00″,北纬44°47′00″
东北角:东经80°59′26″,北纬44°47′22″
西北角:东经80°59′19″,北纬44°47′19″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5 温泉县 鄂托克赛河检查站西南墓群(第六批) 位于哈日布呼镇阿日夏特村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0°55′09″,北纬44°47′51″
东南角:东经80°55′09″,北纬44°47′44″
西南角:东经80°54′29″,北纬44°47′41″
西北角:东经80°54′29″,北纬44°47′4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6 温泉县 赛里木湖乔鲁哈西亚墓群(第六批) 位于扎勒木特乡浩图尔哈村(博格达尔镇孟克牧场阿合巴依塔里牧场)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0°55′44″,北纬44°37′37″
东南角:东经80°56′13″,北纬44°37′31″
西北角:东经80°56′01″,北纬44°37′35″
西南角:东经80°56′03″,北纬44°37′36″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7 温泉县 红旗布拉克墓群(第六批) 位于扎勒木特乡浩图尔哈村(八十八团六连)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1°06′22″,北纬44°58′19″
东南角:东经81°06′40″,北纬44°51′51″
西南角:东经81°06′39″,北纬44°57′51″
西北角:东经81°06′23″,北纬44°59′19″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198 温泉县 孟克沟艾布坎石人墓(第六批) 位于扎勒木特乡浩图尔哈村(博格达尔镇孟克牧业队)
保护范围(四至范围):
东北角:东经80°56′40″,北纬44°54′16″
东南角:东经80°56′40″,北纬44°54′16″
西南角:东经80°56′37″,北纬44°54′16″
东北角:东经80°56′38″,北纬44°54′16″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
温政发〔2011〕26号
塔城地区
199 塔城市 伊山赛提清真寺(第四批) 建筑保护线按古建筑占地范围确定,建筑本体周边20米为保护范围,古建筑外延40米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塔市政办函〔2009〕14号
200 塔城市 塔尔巴哈台城遗址(第四批) 周长约2.5公里,建筑保护线按古建筑占地范围确定,建筑本体周边20米为保护范围,古建筑外延40米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塔市政办函〔2009〕15号
201 塔城市 赛提喀玛勒清真寺(第四批) 建筑保护线按古建筑占地范围确定,建筑本体周边20米为保护范围,古建筑外延40米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塔市政办函〔2009〕17号
202 塔城市 哈纳喀清真寺(第四批) 建筑保护线按古建筑占地范围确定,建筑本体周边20米为保护范围,古建筑外延40米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塔市政办函〔2009〕18号
203 托里县 结托巴土墩墓群(第六批) 结托巴土墩墓群”墓葬坐标:
东经:83°18′18.2″,北纬:45°46′45.9″。保护范围:每座墓葬向外延伸6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每座墓葬200米内。
托政办〔2011〕112号
204 托里县 萨孜土墩墓(第五批) 萨孜土墩墓葬坐标:东经:83°01′18.7″,北纬:45°39′50.3″
保护范围:每座墓葬向外延伸60米内。建设控制地带:每座墓葬200米内。
托政办〔2011〕112号
喀什地区
205 疏附县 亚库塘细石器遗址(第五批) 位于乌帕尔乡库木巴格村艾孜热提毛拉木塔格山西南5.3千米处的沙漠边缘。
保护范围四至地理坐标为:
南角:东经75°25'28.2",北纬39°19'31.8"
西北角:东经75°25'36.0",北纬39°19'32.3"
东北角:东经75°25'37.4",北纬39°19'27.0"
东南角:东经75°25'35.6",北纬39°19'18.6"
建设控制地带:经纬度见原文。
疏政办发〔2011〕61号
206 疏附县 托库孜卡兹纳克寺院遗址(第五批) 位于乌帕尔乡毛拉木贝格村西北1千米处的艾孜热提毛拉木贝格山的东南端。保护范围:
西南角:东经75°30'35.7" 北纬39°18'57.6"
西北角:东经75°30'33.5" 北纬39°18'58.5"
东北角:东经75°30'35.3" 北纬39°19"03.2"
东南角:东经75°30'39.2" 北纬39°19'00.9"
建设控制地带:经纬度见原文。
疏政办发〔2011〕61号
207 疏勒县 热比亚—赛丁麻扎(第六批) 位于亚曼牙乡苏吾汗安拉村西约700米。保护范围:以现有墓为准,向东延伸41米,向北延伸58米,西南延伸20.5米,向西延伸41米,并以此作为建设控制地带。坐标点为:
东北角:东经76°18′11.27″,北纬39°21′22.28″
东南角:东经76°18′10.35″,北纬39°21′20.34″
西北角:东经76°18′05.64″,北纬39°21′23.42″
西南角:东经76°18′50.26″,北纬39°21′21.59″
勒政批复〔2011〕281号
208 泽普县 都维力克遗址(第五批) 位于图乎其乡乌迪那克村西2公里处。保护范围以2000年泽普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为准,即东西长1620米,南北宽1170米。四周范围(经纬度):
东:东经77°13′90.4″,北纬38°0′27.8″
西:东经77°13′85.6″,北纬38°0′23″
南:东经77°13′58.6″,北纬38°0′34.8″
北:东经77°13′80.6″,北纬38°0′28.2″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0米(四至范围):
东:东经77°13′92.8″,北纬38°0′27″
西:东经77°13′83.6″,北纬38°0′23.5″
南:东经77°13′58″,北纬38°0′33″
北:东经77°13′82.2″,北纬38°0′29.4″
泽政办发〔2011〕45号
209 莎车县 莎车加满清真寺(第三批) 位于莎车镇第八居委会第五居民小组,保护范围:清真寺西边与寺围墙,北侧与水渠,东北角以围墙为界,东边与路边上水渠为界,东南边与果园围墙为界。保护范围面积11760平方米。保护范围坐标:
东北角:东经77°15′39.7″,北纬38°24′45.1″
西北角:东经77°15′34.4″,北纬38°24′43.1″
西南角:东经77°15′36.9″,北纬38°24′40.0″
东南角:东经77°15′40.2″,北纬38°24′42.8″
建设控制地带:
东:加满清真寺东门以东50米处(包括加米阿勒迪路)
南:加满清真寺南部院墙以南30米处
西:加满清真寺西部院墙外以西40米处(包括英买利路)
北:加满清真寺北部院墙外水渠以北30米处
莎政办法〔2007〕96号
210 莎车县 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第四批) 位于莎车县第四居委会第八居民小组。
保护范围:清真寺前面场地及其树木均划定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坐标:
东北角:东经77°15′59.9″,北纬38°25′01.6″
西北角:东经77°15′57.8″,北纬38°25′00.9″
西南角:东经77°15′58.5″,北纬38°25′00.0″
东南角:东经77°16′00.5″,北纬38°25′00.7″
建设控制地带:
东: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东门以东50米处;
南: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南部院墙以南30米处(包括居民区)
西: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西部院墙以西40米处;
北:阿孜尼米契提清真寺北部院墙以北40米处(包括恰斯路);
莎政办法〔2007〕96号
211 莎车县 康巴格古墓群(第四批) 位于喀群乡托万恰木萨勒村,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为一处戈壁地带,地表多有现代公墓,南部以乡村路为界,北部以乡路为界。
保护范围:经纬度:
北角:东经76°47′01.1″,北纬37°54′29.1″
西南角:东经76°46′43.9″,北纬37°54′14.5″
东角:东经76°47′07.4″,北纬37°54′25.2″
东南角:东经76°46′45.9″,北纬37°54′11.9″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准。
莎政发〔2011〕17号
212 莎车县 巴依都埃土墩(第一批) 位于阿热勒乡巴依都韦村。保护范围:西、南以乡村路中间为界,东、北以杨树林为界。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16′38.3″,北纬38°24′14.2″
西南角:东经77°16′38.4″,北纬38°24′07.4″
东北角:东经77°16′41.9″,北纬38°24′14.6″
东南角:东经77°16′44.7″,北纬38°24′07.4″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外50米。
莎政发〔2011〕17号
213 莎车县 阿布都热合满王麻扎(第三批) 位于托木吾斯塘乡加依提热克村。保护范围:西以泥墙为界,南以小渠沟南8米处为界,东以清真寺东小蓄水池以东20米处为界、北以乡村小路为界。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14′52.1″,北纬38°23′17.1″
西南角:东经77°14′52.5″,北纬38°23′14.1″
东北角:东经77°14′56.0″,北纬38°23′17.4″
东南角:东经77°14′57.0″,北纬38°23′14.7″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西、南、北各50米,向东30米。
莎政发〔2011〕17号
214 莎车县 哈不德穆罕默德麻扎(第五批) 位于莎车镇东关社区。
保护范围:以麻扎围墙向外南15米,东、西、北各5米。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15′23.2″,北纬38°25′02.7″
西南角:东经77°15′24.0″,北纬38°25′01.3″
东北角:东经77°15′25.7″,北纬38°25′03.6″
东南角:东经77°15′26.4″,北纬38°25′02.1″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东、西、南、北各30米。
莎政发〔2011〕17号
215 莎车县 白依斯阿克木伯克麻扎(第五批) 位于莎车镇东关社区。
保护范围:南边以麻扎主体,西、北边各10米,东边以东祈祷室向外5米,四个角立有水泥界桩。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15′21.8″,北纬38°25′00.6″
西南角:东经77°15′21.8″,北纬38°25′00.6″
东北角:东经77°15′21.9″,北纬38°25′00.6″
东南角:东经77°15′21.9″,北纬38°25′00.6″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向东、西、南、北各30米。
莎政发〔2011〕17号
216 莎车县 霍加穆罕默德·谢里甫麻扎(第五批) 位于古勒巴格乡艾斯提皮尔村。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以院墙为界。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14′35.4″,北纬38°25′21.0″
西南角:东经77°14′34.9″,北纬38°25′18.6″
东北角:东经77°14′38.1″,北纬38°25′20.4″
东南角:东经77°14′38.1″,北纬38°25′18.8″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准。
莎政发〔2011〕17号
217 莎车县 奴如孜墩遗址(第六批) 位于莎车镇昆其力克社区。
保护范围:以遗址主体向外东边10米,其他方向向外均5米。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16′13.3″,北纬38°25′05.6″
西南角东经77°16′14.2″,北纬38°25′04.3″
东北角:东经77°16′14.7″,北纬38°25′05.3″
东南角:东经77°16′15.0″,北纬38°25′04.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各方向均50米。
莎政发〔2011〕17号
218 莎车县 亚克艾日克烽火台(第六批) 位于亚克艾日克乡阔如勒村。
保护范围:南边以南烽火台南侧向外50米,北边以西烽火台北测向外50米,东边和西边烽火台主体向外各50米。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6°58′13.9″,北纬38°13′54.0″
西南角:东经76°58′02.6″,北纬38°13′40.5″
东北角:东经76°58′21.9″,北纬38°13′52.8″
东南角:东经76°58′08.5″,北纬38°13′37.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各方向均50米。
莎政发〔2011〕17号
219 叶城县 锡依提牙古城(第二批) 位于洛克乡莫尕勒村2公里北面。
保护范围:东面至莫尕勒村,西面至莫尕勒村小路,南面至喀和铁路,北面至4村(乌唐村)耕地为界。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32′30.0″,北纬37°52′41.9″
西南角:东经77°32′30.0″,北纬37°52′09.6″
东北角:东经77°33′03.2″,北纬37°52′41.9″
东南角:东经77°33′03.5″,北纬37°52′09.1″
叶政函〔2011〕78号
220 叶城县 棋盘千佛洞(第四批) 位于棋盘乡巴什乌址村。
保护范围: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脉壁上,东、西、北三面为山脉,南部以公路为界。经纬度:
北角:东经76°49′02.3″,北纬37°39′43.87″
西角:东经76°49′03.2″,北纬37°39′43.4″(自西向东第1窟以西20米处)
东角:东经77°49′03.8″,北纬37°39′44.0″
南角:东经76°49′02.8″,北纬37°39′42.2″
叶政函〔2011〕78号
221 叶城县 阿哦古墓(第四批) 位于宗郎乡阿哦村500米东北面。保护范围:吾鲁克吾斯塘河西岸台地上,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4.5万平方米,北以小路为界。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26′12.7″,北纬37°35′26.1″
西南角:东经77°26′10.5″,北纬37°35′20.7″
东北角:东经77°26′17.3″,北纬37°35′25.8″
东南角:东经77°26′19.9″,北纬37°35′21.0″
叶政函〔2011〕78号
222 叶城县 叶城加满清真寺(第六批) 位于喀格勒克镇文化中路。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以院墙为界。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7°24′46.5″,北纬37°52′52.2″
东北角:东经77°24′49.5″,北纬37°52′52.3″
西南角:东经77°24′46.9″,北纬37°52′50.3″
东南角:东经77°24′49.7″,北纬37°52′50.3″
叶政函〔2011〕78号
223 叶城县 泰剑立陵(第六批) 位于依提木孔乡喀斯克村。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个点均以墙角向外延伸10米处为界。经纬度:
西南角:东经77°24′11.1″,北纬37°54′12.4″
西北角:东经77°24′11.0″,北纬37°54′13.5″
东北角:东经77°24′13.1″,北纬37°54′13.7″
东南角:东经77°24′13.2″,北纬37°54′12.7″
叶政函〔2011〕78号
224 岳普湖县 亚嘎其阿依旺遗址(第五批) 位于铁力木乡喀拉托格拉克村东南13.7千米的荒漠中。遗址东西长约2千米,南北宽约500米,分布在流动沙丘之间。
保护范围:以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遗址北驿站以墙址为起点向西北、东北各30米;南驿站以墙址为起点向西南、东南各30米。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6°58′29.8″,北纬38°57′33.4″
东北角:东经76°58′29.1″,北纬38°57′36.3″
西南角:东经76°58′17.6″,北纬38°57′36.8″
东南角:东经76°58′17.8″,北纬38°57′41.2″
建设控制地带:遗址北驿站以墙址为起点向西北、东北各50米;南驿站以墙址为起点向西南、东南各50米(经纬度见原文)。
岳政发〔2011〕14号
225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吉日尕勒旧石器遗址(第三批) 位于塔什库尔干乡托合仑夏村吉日尕勒牧场从县城南40公里外。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5°23′40.0″,北纬37°31′09.5″
东北角:东经75°23′40.5″,北纬37°31′09.4″
西南角:东经75°23′40.0″,北纬37°31′08.5″
东南角:东经75°23′40.8″,北纬37°31′08.5″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一致(经纬度见原文)。
塔政办法〔2011〕36号
226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香宝宝古墓群(第四批) 塔什库尔干乡一村一组,县城距离约2.5千米。
保护范围:西部、北部以柏油路为界,东部以台地边缘为界,南部以自然水冲沟为界,经纬度:
西北角:东经75°13′36.7″,北纬37°48′19.4″
东北角:东经75°13′38.9″,北纬37°48′19.2″
西南角:东经75°13′47.4″,北纬37°48′01.6″
东南角:东经75°13′38.9″,北纬37°48′01.6″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一致(经纬度见原文) 。
塔政办法〔2011〕36号
227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公主堡遗址(第四批) 塔什库尔干乡五村,距县城南60公里。保护范围:
西北角:东经75°22′04.0″,北纬37°14′25.4″
北角:东经75°22′05.8″,北纬37°14′28.5″
东角:东经75°22′07.4″,北纬37°14′24.6″
南角:东经75°22′06.3″,北纬37°14′21.4″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一致(经纬度见原文)。
塔政办法〔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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