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公布沾益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关于公布沾益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沾政通〔1999〕5号
1999年12月10日
发布机关:沾益县人民政府
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保护县内现存文物古迹,经县人民政府1999年6月25日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沾益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

德泽乡小柳树蜂子洞洞穴化石遗址

白水乡天生桥2号封土堆墓

白水乡马场封土堆墓

沾益乡龙泉双堆封土堆墓

菱角乡清·安殿臣土司墓

盘江乡明·骠骑将军郗中秀墓

盘江乡松林魁星阁

五尺道九龙山段(含毒水石刻)

东行古驿道白水段

西平镇黑桥

西平镇九孔桥

德泽乡牛栏江大桥

白水乡泉关碑

白水乡重修天宫碑

西平镇重修大觉庵碑

花山镇皇明诰授扬威将军功绩世系碑

播乐乡九·五播乐起义址

二、全县境内文物均属国家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归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在进行基本建设选址和工程设计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事先会同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单位在基本建设中的关系。

三、任何单位在基本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严禁非法买卖文物、走私文物、私自盗掘地下文物和隐匿不报等行为。

沾益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