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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实施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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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实施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的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部长曾山
1954年9月9日
(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24次会议上)

五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由于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发挥了生产积极性,我国棉花年产量在1952年即已增长到2585万担,大大超过了历史上年产量的最高水平。棉纱与棉布生产也有了很大的发展。1953年全国共产棉纱4095万件,共产机织棉布14627万件;1954年预计全国棉纱产量将达到460万件,机织棉布产量将达到15 669万件。

随着全国棉花增产、纺织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以及人民购买力的不断提高,全国人民平均每人每年对机织棉布的消费量逐年增加。1950年全国平均每人消费机织布11.99市尺,至1953年已增加到23.08市尺,土布均尚未计算在内。从供应市场布疋的统计来看,逐年的增长情况为:1950年供应5883万件,1951年供应7 735万件,比1950年增力口33.47°%; 1952年供应9 064万件,比1951年增加17.18%; 1953年供应13397万件,比1952年增加47.80%。

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了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由于国家以大量资金投入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加了就业人数,增大了社会工资总量,再加上农业增产,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因此全国人民的购买力在恢复时期已经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就更加迅速地增长起来。全国人民购买力对棉布的需求因而也日益增长。五年以来,我国棉田数量、棉花单位面积产量和棉布的产量虽然是逐年都在增长而且今后仍将继续增长,但从几年的经验看来,增长的速度一时还赶不上人民的需要,因而棉布供不应求的情况势将出现。为了使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够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发展;为了使全国生产的棉布能在国家计划下进行较为合理的分配,取缔投机商业的囤积、居奇,防止小生产者的惜售和消费者的争购,国家必须及时实行棉布的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的计划收购。根据以上原因,商业部特提请政务院批准从1954年9月15日起,开始实行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于1954年秋季新棉上市时,实行棉花计划收购,并公布相应的命令。

关于实施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问题

一、对于棉布拟自1954年9月15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区、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及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人口特别稀少的边远地区,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实行。

在棉布分配上,人民消费用布,因各地消费水平不同,无法规定全国统一标准。各地区的供应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规定的控制数字,按照不同地区城乡人民购买力的不同情况加以确定。但在适应目前购买力的基础上,应适当地少增城市消费,较多供应农村。对织布业、棉布复制工业和渔民、船民等生产用布,则按其正常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保证必要的供应量;但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投机。对机关团体公用布和人民的各种特殊需要,如新生、结婚、死亡和灾害等用布,应在提倡节约的原则下,给以必要的供应。

在棉布货源掌握方面,对机纱布、机纱和手纺纱交织布,全部实行统购。完全用手纺纱织成的棉布除织户自用者外,其商品部分亦由国家进行收购,逐步纳入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范围。但在一定地区的范围内,可允许手纺纱织户和消费者进行少量的交换;分散产区的零星手纺纱织布,国家目前还不能全部收购者,须逐步加强收购工作。

在对私营商业的安置方面,棉布批发商应完全停止批发,贩运业务,其从业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积极辅导转业。其无法转业者,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中国花纱布公司或其他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过训练后录用,或另行安置。对棉布零售商贩,由中国花纱布公司供应棉布,并管理其出售价格和商品品质,通过经销或代销的方式,把他们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零售商业,并指导其继续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为消费者服务。

二、 从1954年9月至1955年8月,全国计划供应棉布数包括各行业用布在内定为14000万件。分两项发票:第一期自1954年9月至1955年2月,第二期自1955年3月至8月。为了照顾人民冬季用布,第一期供应数量较多,第二期较少。第一期购布票,在第二期也可通用,但第二期购布票不能提前使用。

三、商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和各地历年的消费水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供应的控制数字,包括人民消费用布、各行业生产用布、机关团体和各种特殊需要用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控制数字内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定量分配。

各行业生产用布,机关团体和各种特殊需要用布,由用户按照各地规定手续申请,经核实后按计划分期或一次供应。人民衣着被褥等消费用布,不分花色品种,包括布制的服装、被褥、衬衣、衬裤和用布四尺以上的童装,一律采取分区、定量、凭证的供应办法实行计划供应。其他以棉纱为原料的针织品,丝、毛、麻织品,暂不实行计划供应。

四、 在开始实行定量供应时,全国大体上拟分为两种类型、五个类别:

甲、大、中城市工矿区一般拟分为二类:⑴ 城市居民;(2)郊区居民。

乙、小县城包括农村在内一般拟分三类: (1)商品粮较多的粮食集中产区,经济作物区,出口土、特产区;(2)—般农村;(3)购买力水平较低的地区。

同一地区不同阶层是否实行分类定量,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规定。由于经验不足,分类定量中有可能发生若干不合理的情况,需待以后逐步改进。 为照顾军人自添内衣,拟在各种特殊需要用 布项内,按每人每年平均不超过15尺的数量,发给购布票,交由军事机关统一分配。

各地根据配量的大小,由省印制不同票面的购布票,以县、市为发票单位,此项购布票可在一省范围内使用;有条件以县、市为使用范围的地区,亦可限制以县、市为使用范围。为照顾群众赶集进城的习惯,接壤地区的当地县、市发票单位,可由自行协商划分流通地区。消费者可将购布票互相赠送作为调节;不准买卖投机。

五、 棉布计划供应的价格,基本上按照现行的国营公司零售牌价。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点,国营零售商店、合作社零售店和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零售商店、商贩,均须按当地商业行政部门 规定的统一的零售价出售。机关团体公用布及其他用布,均按零售价供应。国营批发商业对国营零售商店、合作社零售店和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零售商店、商贩,均按批发价供应。

关于棉花计划收购问题(略)

为了准备实行以上措施,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曾召开了各大行政区商业局长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各省、市中国花纱布公司经理和供销合作社供应、推销处长会议,详细讨论并规定了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的实施办法。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是国家在过渡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极为复杂而艰巨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时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中央和各地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这方面的宣传,使广大人民充分了解这个措施是必要的,是符合于国家和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

以上报告,是否有当,请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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