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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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2〕14号 2022年1月5日 发布机关:发展改革委 林草局 |
发展改革委网站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2〕14号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的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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