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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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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22号
2021年9月23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财政部网站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1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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