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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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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9〕34号
2019年3月20日
发布机关:统计局
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国统字〔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9年3月2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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