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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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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6号)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66号
2020年1月22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1月27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文本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指导全国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杜青阳

联系电话:010-68792989

传  真:010-6879182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845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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