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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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1号 2019年12月1日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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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自即日起设立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17°41′00″E、23°40′30″N为圆心,以0.5海里为半径围成的圆形海域,面积2.69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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