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施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0号)
← | 温岭市关于各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 关于在全市实施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0号) 制定机关: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
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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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已到了最为关键的时刻,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市民出行。市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原则上不得外出。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进入温岭各卡点对非温岭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
三、对已发现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小区等重点区域,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人员进出,仅允许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戴上口罩出门采购生活物资,或者由属地做好生活保障。
四、严禁人员聚集,严肃处理打牌、打麻将等聚集活动,严禁一切聚集性的活动,包括集聚聊天、跳广场舞等。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严肃问责。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自觉配合支持,自觉做好防护,自觉不出门,坚定信心,万众一心,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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