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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列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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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列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10日
发布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物局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推进全省历史文化资源发掘保护,有序开展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列级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挖掘历史文化资源

各地要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云建名〔2022〕54号)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全域、全要素的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工作,普查范围覆盖城乡生产生活空间,普查对象包含古代、近现代反映重要历史事件、标志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场所,不断拓展丰富保护的内涵和外延,最大程度上做到应保尽保。

二、规范执行列级申报程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镇、村、街区,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程序》要求,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价,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征求州(市)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级组织审查、实地核查后,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布认定。

三、定期开展列级申报工作

为更加有序、高效地开展列级申报工作,现定于每年4月、10月集中接收申报材料,请各州(市)认真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指导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认定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杨安琪,18082760194;省文物局余剑明,0871-6460839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物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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