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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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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
2009年4月15日

4月8日以来,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对王帅发帖事件相继进行了报道,多位法律专家和网民给予了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对灵宝的关心和厚爱,我们真诚感谢新闻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灵宝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虚心接受批评。对王帅发帖事件的处理,我们公安部门执法是有过错的。市委、市政府负有领导责任。在信息中心发布的回应,造成的不良影响,敬请媒体朋友谅解。现对新闻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若干问题作以答复:

一、依法纠正王帅被拘事件错误对王帅被拘事件,我们已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在此向王帅及家属赔礼道歉。(一)4月15日,灵宝市公安局已对王帅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并派专人赴上海当面向王帅本人道歉。(二)责成灵宝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1号令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国家赔偿法》对王帅予以赔偿。

二、五帝工业聚集区规划、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情况五帝工业聚集区规划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公告的,媒体报道中所说的28平方公里是大王镇区2007—2020年总体规划面积,工业区位于总体规划以内,近期建设范围5.8平方公里。根据大王镇区建设发展需要,灵宝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共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报建设用地三个批次,用地面积共计68.3571公顷。土地征收批复后,我们按照规定进行了两登记一公告,并对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据实补偿到位。省批准的补偿方案为每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5万元。在补偿过程中,部分群众认为补偿标准偏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鉴于近年来连霍高速公路、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兰(州)—郑(州)—长(沙)输油管道等国家建设项目在大王镇用地较多,补偿标准不一。市政府充分考虑群众利益诉求,兼顾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平衡问题,最终确定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按2.89万元的新标准执行,存在着土地补偿款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在新标准兑付之前的过渡期,按每亩1200元给群众发放了生活补助。三、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一)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深入查找法律法规运用是否得当、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二)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诚恳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网民监督和群众批评建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我们真诚欢迎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灵宝、支持灵宝,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帮助。真诚欢迎灵宝在外人员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


中共灵宝市委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5日

中共灵宝市委、灵宝市政府《关于对“王帅发贴事件”处理情况答复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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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复中的“工业区位于总体规划以内,近期建设范围5.8平方公里”应为“9.5平方公里”。

二、答复中的“根据大王镇区建设发展需要,灵宝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共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报建设用地三个批次,用地面积共计68.3571公顷。土地征收批复后,我们按照规定进行了两登记一公告,并对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清点”。应为“根据大王镇区建设发展需要,灵宝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共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报建设用地三个批次,用地面积共计68.3571公顷。其中,第一批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7〕446号文件批复,批准面积21.8134公顷。土地征收批复后,我们按照规定进行了两登记一公告,并对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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