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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改善宏观管理搞活地方经济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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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改善宏观管理搞活地方经济建议的复函
国办函〔1986〕74号
1986年12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对山东省改善宏观管理

搞活地方经济建议的复函

国办函〔1986〕74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十月二十二日《关于改善宏观管理搞活地方经济的建议》收悉。

  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深入进行改革,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和搞活企业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准备在明年实施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有的已经下达,有的不久也可下达。“建议”中有关山东需要解决的问题,经研究,并请示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建设问题

  今年,从全国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控制,但规模仍然偏大,特别是计划外投资上得仍然过猛。明年,中央和地方都要继续严格控制投资规模,这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

  你们想从银行超存多贷中安排一部分基建贷款,并要求将中央补助的“拨改贷”投资留地方周转使用,这两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地方专业银行目前很难考虑全局平衡,用地方超存的短期资金安排流动资金是可以的,如用来安排长期基建贷款,不仅会造成以后资金周转困难,而且也会引起基建规模过度膨胀。关于“拨改贷”收回再用,建立投资基金问题,也需要研究,目前还应按现行规定办。因此,这两个问题需要结合计划体制和财政金融体制的改革统盘考虑。

  地方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在资金方面遇到困难,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法解决。国家投资部分由国家补,地方投资部分由地方承担;如中央与地方已有协议,仍按协议执行。

  

山东如有经济效益好,有创汇和偿还能力,又属国家急需产品的项目,可以扩大利用外资,国家可以按项目核定投资规模,给予安排。地方委托国家指定的部门借用外资,已有规定,可按规定办理。   

在征收建筑税的问题上,现行规定不是依据隶属关系即中央项目或地方项目区别对待,而是依据资金渠道即预算内投资还是自筹投资来确定是否征收建筑税的。国务院《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国发〔1983〕147号)规定,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不论是中央、地方,除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医院、中外合资企业等建设项目外,一律征收建筑税。国家预算内的投资,包括地方投资在内,则一律免征建筑税。建筑税的征收办法如何改进,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新规定颁发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财政问题

  一九七九年确定“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基数时,对各省(区、市)的收支基数基本上是按预计数核定的,很多省(区、市)的决算数与预计数都有差距。考虑到这个因素,在实行“分灶吃饭”体制以后,已经对山东省采取了一些弥补办法。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五年,中央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为山东省财政弥补赤字四点一亿元,解决各种专项问题的资金三亿多元;一九八五年调整财政体制基数时,又增列支出基数一点六五亿元。现在,中央财政紧张,很难再以减少中央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的办法来扩大山东省的财力。山东省目前的财政困难,希望你们本着“量入为出”、“尽力而为”的原则,合理调整收支,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你们要求提高山东省石油资源税税额,要求考虑烟草企业上划调整山东省财政收入的分成比例。最近,财政部与山东省财政厅已就这两个问题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可按这次商定的意见办理。

  财政部和保险总公司已联合发文,从明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的办法。至于要求将银行分行及其以下机构上缴的所得税、调节税以一定比例留给山东省的问题,牵涉面比较大,还需要统盘考虑。

  关于要求下放企业,扩大山东省财力的问题,鉴于石油、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烟草等企业划归中央有关部门和各总公司,主要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对石油、电力、石化、有色四个行业的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三七分成,主要是为了使中央财政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现在,中央财政负担很重,支大于收的矛盾比较突出。希望山东省努力开辟新的财源。

  “建议”要求今后中央出台的措施尽量不挤占地方财力,对这个问题需要作具体分析。今后,凡涉及全局的政策措施,还应该由中央统筹考虑,作出决策。这些措施,对搞活企业和发展地方经济起着积极的作用,地方财政承担一部分还是必要的。一些局部性措施,可以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安排。

  三、关于外汇分成和外汇使用问题

  为了调动地方和企业扩大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国务院已实行了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明年开始,准备基本兑现当年外汇留成,扩大地方用汇指标,使地方留成外汇多创多用,鼓励多创汇。明年山东省的用汇指标,将比今年有较多的增加。这样,中央用于统一进口物资的外汇就减少了,因此,原由中央外汇进口分配给山东省的一部分物资,就需要转由山东省自行进口。对地方超计划出口创汇,除实行现行的优惠奖励措施外,还要对用汇指标给予优先安排。地方进口环节过多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在研究改进办法。由于中央财政负担了计划内出口的全部亏损,而对地方超计划出口收汇中央只分成30%,因此,超计划出口的亏损,国家就难以再负担了。

  “建议”要求对山东省的石油出口收汇按实际出口量分成,这个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今年,国际油价暴跌给石油开发和国家外汇平衡造成了很大困难;过去,石油主要是国家投资开发的;现在,国家又对石油行业实行了包干政策。因此,现行分成规定不好改变。希望山东省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继续为石油开发和出口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国家和石油行业克服当前的困难。

  四、关于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问题

  开发区的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应特别注重实际效益。当前,我们资金紧张,外汇短缺,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包括开发区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这也是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材料不足的重要措施。

  一九八四年给予开放城市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中央没有收回。一九八五年国务院90号文件规定确立项目要经行业归口部门审核(同时规定了归口部门须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主要是为了加强宏观指导,避免重复引进,使开放城市更好地使用审批权限。

  原定给山东省青岛市的一点五亿美元扩权外汇额度,一九八四年已拨付五千万美元,其余一亿美元,后来因为国家外汇平衡出现困难,决定延长分为五年拨付,总额度没有削减。希望山东省协助青岛市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争取少用汇,多办事。

  为确保合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平衡,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担保问题,规定了严格的审查条件。为保证更有效地利用外资,工商局对中外合营企业规定了注册资本比例限额。这些措施从原则上讲都是必要的。但注册资本比例限额现行规定标准定得过高,确实需要改进。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调整注册资本比例限额的新办法,使这一规定更加切合实际,不久将颁发执行。

  “建议”要求调低购买外汇的自筹人民币比例,以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承担能力。现在看来,“一刀切”的办法不如对出口创汇好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的办法好。这个问题,需要研究新的解决办法。在新办法产生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关于企业管理体制问题

  总结近几年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可以看到,由“条条”来管,或由“块块”来管,都不是好办法,最重要的是要使企业真正摆脱行政束缚,实现政企分开,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务院明年准备实施鼓励发展企业集团和清理、撤销行政性公司的措施;在促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方面,也准备进行有领导有步骤的试点。今后,中心城市主要是发挥为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的作用。山东省可以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探索一些新的路子,创造一些新的经验。

  六、关于扩大地方政府运用经济杠杆权限的问题

  灵活运用经济杠杆,是改善宏观控制,搞活经济的重要课题。人民银行准备从明年起下放一部分利率浮动权给基层专业银行。地方财政也可以给一些重点建设项目贴一部分息。整个利率政策需要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紧密配合,因此,应由中央统一制定和管理。设立区域性银行的问题,可作为金融改革措施进行研究,目前暂不拟成立。信用社资金可以自主运用,实行多存多贷。

  “建议”要求下放减免大中型企业调节税权限给地方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改进这方面管理的办法。关于要求给地方提高折旧率权限的问题,因为折旧率涉及成本、物价、税收等许多方面,对全局牵动较大,全国实行统一的办法比较有利。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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