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51年11月1日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同意陈叔通副主席关于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会议并一致指出,依据毛主席在开会词中所指示的努力方向及会议中各项报告和讨论的精神,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今后的一个时期中,须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及各级协商机关,着重地进行下列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

二、提倡和推动爱国增产节约运动;

三、推动思想改造运动,有系统地组织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运动。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