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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时医院船免税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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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医船免税条约
德意志国、奥斯马加国、比利时国、中国、高丽国、丹马国、西班牙国、美利坚国、墨西哥国、法兰西国、希腊国、危地马拉国、义大利国、日本国、卢森不尔厄国、和兰国、波斯国、葡萄牙国、罗美里国、俄罗斯国、塞尔维国、选罗国
1904年12月21日于海牙
本作品收录于《国际条约大全

本约书限期以一千九百零五年十月一号为止订议各国暨全权大臣次序系以各国国名起首字母次序为准德意志国奥斯马加国比利时国中国高丽国丹马国西班牙国美利坚国墨西哥国法兰西国希腊国日本国卢森不尔厄国和兰国波斯国葡萄牙国罗美里国俄罗斯国塞尔维国暹罗国大皇帝大君主大伯理玺天德查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号在和都订定推广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二号日来弗原议行之于水战条约内业巳订定红十字会医乐船在水战时出力帮助各条款现愿订立条约商定新款俾该医船奉差易尽厥职
 所有各国特派全权议员衔名开列于下
德意志国 斯勒什尔
奥斯马加国 独廓利什那
比利时国 基鄂姆
中国 胡惟德
高丽国 闵泳
丹马国 格斯廷斯基鄂特
西班牙国 巴盖
美利坚国 格赖特
墨西哥国 什尼尔
法兰西国 蒙只尔
希腊国 美他格萨斯
危地马拉国 伯尔泊里哈特
义大利国 □齐尼
日本国 米楚阿希
卢森不尔厄国 伯爵维勒斯
和兰国 阿塞尔
波斯国 萨马可汗
葡萄牙国 塞利尔
罗美里国 巴毕纽
俄罗斯国 马尔登次
塞尔维国 维斯尼次
选罗国 奴怕拉方
 以上各员彼此校阅全权合例讫订定以下各款

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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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医药船业经恪遵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号在和都订定推广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二号日来弗原议行之于水战条约第一第二第三款所载明各节情形者在开战时免纳该国各口岸向应贡纳国库之税钞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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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款所载办法不得阻碍各口岸现行之税课法律以及他项法律上所有验看船只及他项例行规条

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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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所载章程祇订议各国中如两国或数国开战务须 恪遵办理倘开战时有一未经订议之国前来连合以上所列条款应即停止遵从

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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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应从速批准倘有愿意补行书押之国当以一千九百零五年十月一号为限批准之件存储和兰政府每次送到批准之件应立文据并此文据抄稿校对无讹后由驻使转递订议各国

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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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入此约之国亦准入约惟须待至一千九百零五年十 月一号之后应将愿入此约之意备文知照和兰政府由和兰政府据此转告订议各国

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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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订议之国将来不愿遵从本约准其备文知照和兰政府声明不愿遵从之意和兰政府立即据此转告订议各国白接知照之日起以一年为限须俟限满后方许免其遵从所谓不愿遵从者祇指此备文知照之国而言
为此各国全权大臣在木约内画押盖印为凭一千九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号订于海牙原稿一分存储于和兰政府藏案卷处钞稿校对无讹由驻使转递订议各国
德意志国全权大臣画押   斯勒什尔
除查照一千九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号会议时声明各节外
奥斯马加国全权大臣画押  独廓利什那
比利时国全权大臣画押   基鄂姆
中国全权大臣画押     胡惟德
高丽国全权大臣画押    闵泳
丹马国全权大臣画押    格斯廷斯基鄂特
西班牙国全权大臣画押   巴盖
美利坚国全权大臣画押   格赖特
墨西哥国全权大臣画押   什尼尔
法兰西国全权大臣画押   蒙只尔
希腊国全权大臣画押    美他格萨斯
日本国全权大臣画押    米楚阿希
卢森不尔厄国全权大臣画押 伯爵维勒斯
和兰国全权大臣画押    男爵梅尔维尔林敦阿塞尔
波斯国全权大臣画押    萨马可汗
葡萄牙国全权大臣画押   塞利尔
罗美里国全权大臣画押   巴毕纽
 除引港费外亦须彼此一律遵照
俄罗斯国全权大臣画押   马尔登次
塞尔维国全权大臣画押   维斯尼次
选罗国全权大臣画押    奴怕拉方
 附录红十字会医船免税声明文件
查此约订议各国允准红十字会医药船在开战时免纳各口岸交纳国库之税钞又查此项医药船以拯救仁慈之责为己任画押各全权大臣今于本约画押之日立此一愿盼订议各政府在短近期限内除已免纳国库之税钞外将各口岸地方私家某公司暨某人应纳各费一并设法蠲免
为此各国全权大臣在木件文据内书押盖印为凭此件画押期限以西一千九百零五年十月一号为止一千九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号订于海牙原稿一分存储和兰政府藏案卷处钞稿校对无讹咨订约各国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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