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21]75号
2021年9月23日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港澳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21]75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促进港澳青年到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是增进港澳同胞民生福祉、助推港澳与内地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要求,聚焦港澳青年宜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需要,强化政策协同、服务协同、资源协同,完善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和便利举措,使有意愿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促进一批港澳青年实现就业创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拓宽就业渠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港澳青年到各类企业就业。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引导在香港和粤港澳大湾区均有业务的企业招用香港青年。继续做好港澳青年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促进人才交往交流。加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名参加。

三、支持创新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港澳青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助推港澳青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港澳青年创业意向和创业领域,推荐合适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粤港澳大湾区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发挥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作用,建成一批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对创业孵化服务成效较好的予以支持。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开设港澳赛区,为港澳青年搭建创业项目展示、资源对接平台,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调动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积极性,为有培训需求的港澳青年提供高质量技能培训,支持其提升职业发展能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力量,并引入一批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的港澳籍人士担任职场导师,丰富拓展针对港澳青年的精细化职业指导,介绍产业需求、就业环境、支持政策、求职路径,提供求职方法指导,支持其提升职场适应能力。鼓励粤港澳大湾区用人单位为港澳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支持其提升实践能力,对开展见习的单位参照吸纳内地青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五、优化就业服务。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后失业的港澳青年,允许其参照内地劳动者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强化多层次岗位信息提供,根据港澳青年求职需要举办专场招聘会,在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网站开设港澳青年招聘专区,有条件地区可组织直播带岗、远程招聘、城市联动招聘,搭建高效供需对接平台。改造升级粤港澳大湾区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登录,便利港澳青年享受求职招聘服务。允许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港澳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有关政策咨询、岗位推介、联络对接等服务。

六、强化组织领导。粤港澳大湾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港澳事务部门要抓好本意见贯彻实施,把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间、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城市间工作推进机制,定期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接会商,推动信息共享、情况交流和工作协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七、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宣传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传递党和政府对粤港澳三地协同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港澳青年的关心关爱。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内地和港澳青年共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广东省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政策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