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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山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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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山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109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文物局
2011年6月7日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你省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验收核定,你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古遗址13477处;古墓葬4298处;古建筑28027处;石窟寺及石刻111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715处;其他246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6365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7510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2740处。

专此函告。


附件:《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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