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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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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18〕43号
2019年12月25日
发布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上海第一医药商店等16家市场为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市场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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