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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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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7〕2号
1987年1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

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7〕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陕政办发〔1986〕24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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