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台州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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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台州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补充报告
中共台州地委[1993]51号文件
1993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台州地区委员会、台州地区行政公署

省委、省人民政府:

撤销台州地区和黄岩、椒江两县级市建制,设立地级台州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问题,地委、行署曾以地委[1993]4号、21号和25号文请示省委、省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关心、重视、支持下,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发[1993]164号文向国务院及国家民政部作出请示,对这一事关浙江中部沿海战略布局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提出请示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发[1993]38号文《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精神,按省、地《请示》方案意见,拟设立的台州市市区(包括海门、黄岩、路桥三区)的有关指标是:

(1)市区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1992年为18.16万人(未包括当年蓝印户口4.31万人),今年可达24.97万人(包括去年已办蓝印户口4.31万人和今年已办蓝印户口2.5万人共计6.81万人)。 按照198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报告》的通知口径计算,今年市区非农业人口可达33.47万人。

(2)工农业总产值1992年为90.14亿元,其中工业产值77.19亿元,占85.64%,预计今年可达137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25亿元,占90%。

(3)国内生产总值1992年为37.18亿元,预计今年可达50.2亿元。

(4)第三产业产值1992年为7.99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21.5%,已超过第一产业的产值,预计今年第三产业产值将达12.65亿元,占25.2%。按国发[1993]47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市区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30%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3.39亿元,预计今年财政收入可达4.6亿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撤地设市,建立地级台州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符合国务院国发[1993]38号文的要求,条件已经成熟,时机非常有利,对于加快我区改革开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为此,特作以上补充报告,要求提请国务院及国家民政部在决策研究时予以考虑。

中共台州地委
台州地区行署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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