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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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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
国办函〔1988〕54号
1988年9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

国办函〔1988〕5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改设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编制不得超过十五人。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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