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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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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8〕684号
2018年8月10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网站

关于转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8〕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我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2018年8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

续种补种专家建议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中国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现就续种补种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一、疫苗续种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完成接种程序,不需要重新接种。

二、疫苗补种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

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要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要说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风险会随着针次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对疫苗用于暴露前免疫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措施,免费补种1针次;对用于暴露后处置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狂犬病疫苗有关报告中对再次暴露后打2针的建议,免费补种1针次,最多不超过2针次,2针次间隔3天。

三、异地续种补种

在接种者提供已经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相关信息后,方可在异地接受免费续种或者补种。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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