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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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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维基百科
条目:
再生能源
中华民国 98 年 6 月 12 日
制定23条
中华民国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16647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23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8 年 4 月 12 日
修正全文23条
中华民国 108 年 5 月 1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0800043621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23 条;除第 7 条条文及原第 10 条第 1、2、4 项之删除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院院台经字第1080023660号令
发布第 7 条条文及原第 10 条第 1 项、第 2 项、第 4 项之删除,定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2 年 5 月 29 日
增订第12之1, 15之1至15之5, 20之1条
修正第3, 12, 13, 15, 23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6 月 21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2000523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12、13、15、23 条条文;增订第 12-1、15-1~15-5、20-1 条条文;除第 12-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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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98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2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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