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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谏五品以上妻犯奸没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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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谏五品以上妻犯奸没官表
作者:褚遂良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49

臣遂良言:昔人输写至诚,必通幽显。是以落日回光,飞泉上出。臣丹心不著,空祈听览,擢臣之发,不足仇愆。臣今月五日诣虔化门进封表,论五品以上官人妻及女等有犯罪者没为官婢,既未进旨,下情惶惧。臣又再三思量,实为不可。唯有身犯叛逆,天下不容,妻奴等始合配没。自兹以往,曾无此例。若犯奸罪,身即没官。不敬舅姑,则依常律。自非中刑,不可为教。至于一妇没官,其夫及子,同宗合门,有大羞辱。见在朝者,皆不可用。郡王近亲,县主密戚,或有如此事,并具前表。夫帝王作典,谓之利用,恐其罪而化之,不因其罪而利之,不惊人心,不兴物议,教民以善,不为异罚。则三皇以来,二百馀帝,禁止奸秽,皆无此法。至于明圣,独用此刑,既惭古昔,终尘德义。然则刑为政教之用,政为社稷之本,若再三如此,天下依行,臣恐政道因兹渐就流坏。是以不避严诛,更敢一请。若即班行,四方谈议,臣缄口不言,罪合万死。执以陈闻,伏候刑宪。谨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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