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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辽宁、湖南、广西3省(区)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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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辽宁、湖南、广西3省(区)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
农经发〔2019〕1号
2019年1月4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辽宁、湖南、广西3省(区)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

农经发〔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部署,2018年9月至11月,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辽宁、湖南、广西3省(区)进行检查。检查组抽查了10个县(区)的17个乡镇、30多个村,通过汇报座谈,查阅财务账目,深入涉农收费单位实地抽查,走访村干部、农户、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听取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总体来看,3省(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农民负担水平稳中有降,农民对减负惠农政策满意度较高。但同时,部分地区涉农乱收费、村级组织报刊摊派、村级财务管理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3省(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3省(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湖南省成立了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2018年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充到25个省直涉农部门,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组织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来进行考核,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和重特大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有力推进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开展。

(二)持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辽宁省对农村中小学、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全省还将专项治理与专项审计试点工作相结合,围绕社会抚养费征收、生猪屠宰、农民用水用电等重点问题,在3县(市)组织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试点工作,督促乡村进行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湖南省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共取消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81个,清退违规收费4980万元,减轻农民负担4036万元,处理责任人224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开展了对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业用水用电、村级组织负担和新型经营主体负担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共查出涉农乱收费问题40件,取消收费项目11个,处理责任人34人,减轻农民负担1346.82万元。

(三)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辽宁省坚持每年都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省农民负担年度检查,2018年1月,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围绕向农民乱收费、向村集体乱摊派、因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形成村级债务等问题组织开展了检查,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下发了检查通报。湖南省每年都组织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大检查,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是否列为省重点监控对象的主要依据。2018年6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通报抽查县(市、区)存在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减负部门坚持每年度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2017年,全区各级共开展执法检查157次,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20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4人。

(四)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方式。3省(区)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监督卡等载体,不断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方式方法。辽宁省利用农经信息网、农经信息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减负相关政策,积极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12345市长热线”等信息平台开展合作,邀请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走进直播间,答疑解惑,宣传减负政策。湖南省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省级20个厅局48大项惠农补贴全部在省维权监管办备案,每年全省统一印制1600多万份《湖南省惠农补贴与农民负担监督卡》,免费发放到农户。全省还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互联网+监督”平台,全面汇集各类民生资金项目分配、拨付、发放信息和村级财务公开信息,实现惠农信息共建共享,农户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触摸屏、手机APP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项补贴和收费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3省(区)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违反相关规定;有的是制度规定不完善,基层执行难度大;也有的是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涉农乱收费依然存在。总的看,涉农收费进一步规范,但少数领域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农村中小学方面。辽宁省抚顺县后安镇中心小学学生反映,由班主任代收80元校服费和50元保险费。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澄江镇红渡村小学班主任要求学生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100元保险,但必须把购买保险的票据交给班主任,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在班主任指定地点购买辅导材料已近人均200元;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中学8年级学生每学期预收班费50元,其支出包括学生饮水等费用。农村用水用电方面。主要是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辽宁省喀左县公营子镇东垤堡村,2017年3月新村部用电每度0.58元,村内路灯用电每度0.82元,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每度0.52元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加方乡加方社区居民委员会2017年6月缴纳183度电费150.92元,每度0.82元,执行的是工商业用电价格。辽宁省兴城市羊安乡辛庄村村民抗旱浇地未安装电表实行计量收费,村里派人按浇地时间进行收费,大机器浇地每小时5元,小机器浇地每小时2元。

(二)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问题突出。从检查情况看,村级组织、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基层乡村干部反映,报刊限额制执行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是党报党刊发行任务重,其他部门的报刊任务也逐年增加。辽宁省规定报刊订阅费大村(2000人以上)每年不超过1500元,小村(2000人以下)不超过1000元,检查的多数村实际订阅费用为限额2~4倍。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2017年、2018年报刊费分别为5281.60元、5749.6元;喀左县公子营镇土城子村2017年、2018年报刊费分别为4741.6元、6677元;兴城市柳蒿村2017年、2018年报刊费分别为5320元、6816元。湖南省规定村集体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年订阅费不超过1000元。邵阳县塘渡口镇大坝村2018年报刊费6900元,桂竹山社区2017年报刊费6244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订阅报刊限额一般村为800元、贫困村为500元、初中600元、小学500元。马山县加方小学2018年报刊征订任务是20425.6元,加方初中是25380.8元。

(三)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辽宁省喀左县公营子镇、水泉镇到年底才拨付全年的村级经费和村干部工资,村干部常年垫付或借支办公经费;公营子镇党委文件规定村干部的绩效工资通过考核记分,从村自有财力中支付。兴城市2016年京沈高铁建新客站,征用羊安满族乡辛庄村80亩土地,土地补偿费至今未到农户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地苏镇财政所将所有行政村账目混收混支,未按各行政村分村单独建账,部分行政村办公经费长期借支垫支,不予报账。南江、右江、镇安三个行政村2016年、2017年两年未报账。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明山村2018年1月共计8198.4元的3笔建材支出,均为白条入账。马山县加方乡大陆村2017年11月支出技术咨询服务费19000元,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明山村2018年8月修建垃圾池费用2700元,只有现金支出单据,未附合同与明细。 湖南省邵阳县白仓镇石龙村在2016年6月和10月开展党员学习和召开党员会议时,分别给参会人员发放了每人每次30元的误工补贴,共计违规发放补贴2670元。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流于形式。在辽宁省抚顺县、喀左县、兴城市检查中,基层干部普遍反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监管不到位、审批不规范,很多地方多先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再组织农民筹资筹劳,甚至部分地区虚报筹资筹劳数量。兴城市羊安乡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筹资筹劳未经市农民负担监督委员会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古寨乡古寨社区每户每年收取60元,都安县澄江镇每人每年收取18元,用于村里环境卫生,均未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五)加重村级负担和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湖南省推行“互联网+监督”,要求村级财务账目必须用正式发票,出现了村级组织交税负担增加的情况。一些地方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时代收增值税费,如2016年邵阳县拨付白仓镇石龙村5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按4.66%扣缴增值税费2330元。一些地方按照要求对全县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清理,重新开具正式发票入账,如新化县桑梓镇聚星村2017年一次性缴纳增值税款10946.14元;邵东县砂石镇新田村2018年2月支付广告业税款共计658.51元,补开的正式发票实际上是前期报账中复印、打印等费用。湖南省邵东县流泽镇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加缴费工作的通知》,对全镇21个村(居、社区)下达任务数为45741人,任务金额782万元,规定完成任务不到85%的村一票否决。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3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了核实整改,目前整改已基本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9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扎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期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在减负制度仍不完善的背景下,减负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反弹,必须持之以恒抓好。要坚持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工作合力不减弱。加强减负政策的学习宣传,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队伍,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新形势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民负担内容的新变化,探索利用新媒体、大数据等手段,进一步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方式。

(二)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检查发现和农民反映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管理,重点纠正农村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村民委员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方面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完善村级组织和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由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订代扣、摊派发行。

(三)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各地在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要有相应经费保障,严禁违规将工作经费转嫁村级组织。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严禁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层层摊派。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措施,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四)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地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适用范围和筹资筹劳限额,既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也要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要特别注意照顾贫困、伤残等特殊群体的利益,切实落实有关减免政策。推行一事一议项目公示制度,发挥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向农民筹资筹劳未纳入监管,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超出限额标准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各级都要坚持每年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健全农民负担检查情况通报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效果。要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建立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农民负担水平。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2日

附件:农经发〔2019〕1号检查通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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